認定犯罪要拿證據和法律說話

“認定犯罪要拿證據和法律依據說話,其他因素不是左右犯罪認定的理由……”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再次通過網絡會議系統對所包案件“6· 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指導。

“6·28”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屬黑社會性質案件,嚴重侵蝕政權、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影響極其惡劣,案件異地指定管轄,涉案人員多、款物多,犯罪種類多,時間跨度大,證據收集難度大,犯罪事實認定疑難複雜。

案件辦理之初,李琪林與辦案組成員多次深入交流,網上調閱卷宗,考慮到案件的複雜程度,有效藉助網絡會議系統聽取烏海市檢察院辦案組對該案辦理情況的彙報,詳細瞭解案件認定、“破網打傘”、打財斷血、認罪認罰適用等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針對案件疑難點實時進行解疑釋惑。

在李琪林的指導下,烏海市檢察院辦案組提前介入“6·28”案件引導偵查,建立審查逮捕“綠色通道”,及時補充辦案力量和指導力量,審查起訴順利進行。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通過法律、司法解釋來認定,要有確鑿的依據,如果證據確鑿,要堅持到底,如果證據不足,不要勉強認定……”在其中一項犯罪的認定上,李琪林向辦案組提出指導建議。

此次網絡指導過程中,李琪林要求辦案組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再梳理,確保證據、事實與法律相對應;對犯罪構成和行為特徵的認識進行再深化,認真研究法律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理解立法本意和懲治初衷,確保適用法律適當。同時,李琪林要求自治區檢察院加大指導力度,履行統一把關職責,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下一步,我們會加強後續審查,齊心協力,攻堅克難,保證案件順利起訴。”辦案組檢察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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