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縣召開行政調解工作推進會

井陘縣召開行政調解工作推進會

2020年4月28日上午,井陘縣行政調解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在聯通五樓召開,參會的領導有副縣長鬍玉兵同志,司法局局長袁保利同志,各局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司法局相關科室人員,共計40餘人,會議由政府辦副主任劉富圓同志主持。

井陘縣召開行政調解工作推進會


司法局局長袁保利同志對行政調解工作做了具體安排。一是硬件要求:成立專門的行政調解工作室,達到“五有”標準,即:有名稱和標識、有獨立辦公用房、有辦公設施、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流程。名稱和標識要規範統一,各類辦公設施完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上牆公示。二是軟件要求:健全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專人負責,專司其責,儘量將行政調解關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減少複議、應訴案件的發生,維護本部門乃至全縣大局的穩定。三是檔案要求:精心謀劃,制定本部門實施細則,組建行政調解專家庫。建立行政調解工作季報吿制度,檔案記載要翔實,臺賬建立要規範,底數數字要清晰,調解了多少件?成功率是多少?引起復議應訴案件分別是多少等等。

井陘縣召開行政調解工作推進會


胡玉兵縣長強調,這次會議,既是全縣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第一次會議,也是工作推進會。行政調解工作由來已久,近年來從上到下都在重申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這也是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縣的要求。

首先,要認識到加強和深化行政調解工作是建設經濟強縣、美麗井陘的需要。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是全面貫徹落實“楓橋經驗”經驗的重要抓手,是及時化解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議、減少社會對抗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其次,加強和深化行政調解工作是有效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行政調解具有行政資源多、調解範圍廣的優勢,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加大行政調解力度,對於有效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加強和深化行政調解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執行力的需要。用協商、調解的辦法,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確保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得到兼顧,確保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維護,是各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建設法治政府、轉變機關作風的具體體現,有利於推進政府各項工作,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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