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车丢了还敢报警 女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薛尧 通讯员 张翔 沈晓萍)女子将偷来的电动车停放在公园门口,正巧原车主经过,认出后报警。民警将车暂扣,不想女子发现车没了,自己报警“贼喊捉贼”。昨日,记者从集美警方了解到,办案民警已将女子路某采取强制措施。

失窃20多天后“偶遇”被盗电动车

4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杏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林先生报警,称在集美区某公园找到疑似自己先前被盗的电动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详细了解,在3月22日下午,林先生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门口后便出门上班,当晚回家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4月13日下午,林先生经过集美区某公园时,突然发现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跟自己前不久丢失的车辆一模一样,林先生连忙上前细看,确认这辆车就是自己被盗的电动车,于是立即报警。

通过核对购车发票及林先生出示的相关证明,杏林派出所民警黄达林初步确认该辆电动车确系林先生被盗车辆。于是将该辆电动车进行扣押,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女子贼喊捉贼民警请君入瓮

4月14日晚,杏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停放在集美区某公园的电动车被盗。细心的黄达林发现该女子报称车辆丢失的地点与林先生找到被盗车辆的地点一致,立即出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起初,该女子在派出所见到电动车时,还“信誓旦旦”地向民警表示这辆车就是自己被盗的车辆。但拥有多年侦查经验的民警黄达林,却发现了该女子稍显不自然的肢体语言和眼神中一闪而过的飘忽。同时,女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归自己所有。在黄达林严厉地质问下,该女子最终对自己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电动车钥匙没拔被她牵走加锁

经查,该女子姓路,据她向民警交代,3月22日晚上,其在散步时,看到一辆黑色的电动车停在充电区停车位上,车子的钥匙插在电门上,车旁边没有人,于是萌生了盗窃的想法。她将电动车推到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之后买了一把U型锁,将电动车停在路边锁好。4月13日早上,路某驾驶电动车来到了集美区某公园,把电动车停好后便离开办事。4月14日晚上回来发现找不到车,就“贼喊捉贼”报了警,本以为偷车的行为并没有暴露,没想到自己拙劣的演技最终让自己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路某已被集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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