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是取悅他人?還是打動他人?

攝影微談


要明白,取悅是按照被拍攝者的想法去拍攝;打動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為被拍攝者拍出讓Ta滿意的照片,有的被拍攝者主觀想法很強,總是提出自己的一些拍攝想法,作為攝影師,要尊重Ta的想法,也要結合自己的一些思考,或許可以拍攝出很有創意的作品。而有的被拍者沒有太多自己的想法,完全按照攝影師的設計去拍攝,也說明對攝影的專業性,Ta是相信的,這個時候,拍完照片,要和Ta實時溝通,偏愛哪一種拍攝風格,也要看Ta自身的一些特質屬性,才能真正拍出相對好的照片。再有,攝影師的引導,也是很關鍵的!


麻線衣


商業層面來說,最基本是取悅他人。先滿足客戶,再滿足個人。因為客戶花錢請你拍攝,我們就必須符合他的審美,達成商業合作目的,所以必須符合他的商業需求。

藝術層面來說,高段位是打動他人。先滿足個人,再滿足客戶。即創作出超出客戶預期也屬於他喜歡範疇的作品。超出客戶預期,但是屬於他不喜歡範疇的作品,即便其他所有人都覺得好也沒用。



打呼上山


攝影是取悅他人,還是打動他人,取悅和打動其實意義相近,只是看法不同。
野馬哥其實想再改一下這個題目,即攝影是取悅他人,還是打動自己,是不是就更有意思了?

借題主的這個話題,我就把問題擴展一下,談談攝影的意義吧!野馬哥先說一下自己的感悟吧,如果是攝影愛好者,我覺得不必糾結於是取悅他人,還是打動自己。更重要的是攝影讓自己快樂。


如果是職業攝影師,那就要認真的思考這個問題了,以攝影為職業,一定要考慮到受眾的情況,畢竟他們才是金主。你一定要取悅他們,打動他們。當然,好的攝影師完全是可以把這兩個方面做很好地結合的。


一、攝影的出現,是為了紀錄


照相機和相應的攝影技術的出現,首先是作為有一種快速、準確的記錄現實世界影像的方法。攝影其實就是一種壓縮時間和空間的紀錄方式。拿拍照來說,我們抓取的是感人的瞬間和空間。
但是,紀錄的內容是客觀的;只是紀錄的行為,是主觀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出發,去記錄我們想記錄的內容,這其實就是非常主觀的一種行為了。
從職業新聞記者來說,他們應該儘可能地客觀,但也難免會有主觀因素摻雜其中。

二、攝影的發展,變成了一種表達方式


從攝影者的行為出發,攝影者是可以主觀地決定記錄的內容,甚至利用各種攝影手法,去決定哪些要納入記錄內容,並可以控制紀錄的方式與記錄的效果。
所以攝影又變成了一種主觀行為,更進一步成了一個攝影者的主觀意願的表達方式。
例如,攝影者想要表達孤獨,他完全可以從一片熱鬧的海灘上,只截取一個正在看海人的背影。

三、攝影的雙重屬性,源於生活,高於生活


攝影已成為一種藝術,這是不爭的事實,就如同繪畫一樣,最初也是為了記錄,但後來昇華成了藝術。
而藝術的特質就在於源於生活,高於生活。攝影不僅成為我們記錄生活中的喜怒哀樂的好工具,也成為表達自我情感的利器。
而攝影藝術,就是將攝影者的思想通過畫面進行表達的一種視覺傳達。
但從事攝影的目的會有不同,比如職業攝影師,他們的思考方式就不一樣了!

四、攝影的以人為本


所謂的職業攝影師,就是以攝影為職業,靠攝影吃飯的人。而這些人要麼主動,要麼被動去接收用戶的需求。
1、人像攝影師
人像攝影師的第一要務是要將客戶的美充分進行表達。顯然必須傾聽客戶的需求,取悅人或打動人,是作品成敗幾乎唯一標準。
2、風光攝影師
風光攝影師拍風光,有任務式的,也有自由式的。所謂任務式,就是受某雜誌或某機構委託,去做主題式創作,提交稿件完成任務。顯然客戶的需求是第一位的。
而自由式的意思是,在拍攝時並無明確任務,而拍攝的目的主要是後續可以出售圖片以獲得收入。但想要獲得收入,顯然還是要考慮到潛在買家的一些需求,這些需求,可能會更多樣罷了。
3、活動攝影師
比如婚禮、會議攝影,這種拍攝的意願也由客戶決定,要了解客戶更看中什麼,更需要什麼,才能拍到客戶滿意的影像。
如此還有很多。職業攝影師,無論是否承認,都必須為客戶的意願服務,這樣才有人買單。

五、攝影的自我表達


做為非職業攝影師來說,野馬哥覺得應該會幸運很多。因為有了更大的創作空間。即你有其他工作來保障收入,你玩攝影的目的會更純粹,更主觀化。
也就是你可以從自己的喜好出發,來隨心所欲進行拍攝。沒有商業的目的在裡面,你也會更加註重畫面的內涵和藝術性。

六、好作品的標準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來看,作品的好與不好,其實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野馬哥常常就會遇到這樣的困惑,給美女拍照,結果野馬哥覺得好的,美女並不喜歡,而挑了其他的。

所以,作品的好與不好,要由客戶決定。如果客戶是別人,必須以客戶的要求為首要考慮,而如果客戶是自己,那就按自己的心意來決定!


攝影的樂趣,其實更多在於創造。而客戶或需求方的要求與美的感受,其實並不是完全對立的。只要多構思,多嘗試,總能在滿意客戶需求的前題上,得到更美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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