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擦鞋店收費35元洗破限量球鞋,被判賠2.19萬元

2020-04-22 18:03

標價千餘元的名牌球鞋被炒到數萬元,如果這樣的球鞋被擦鞋店洗壞了,怎麼賠,法院會如何認定?

4月22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洗護不當導致的服務合同糾紛案,某擦鞋店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受損,該院一審判檫鞋店賠償2.19萬元。

涉案某名牌球鞋。 圖片來源:蕭山法院

去年7月底,原告小偉(化名)在杭州某店鋪買到一雙名稱為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購買價格為3.65萬。同年10月2日,他將球鞋送到被告大劉的擦鞋店清洗,收費35元。三天後,小偉取鞋時發現兩隻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右鞋的鞋面已被大劉(化名)自行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小偉要求大劉按購買價賠償遭拒,今年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蕭山法院。

原告小偉認為,大劉從事擦鞋店多年,理應瞭解該雙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且小偉自購買後,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被告大劉表示,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顯示他在商鋪的購買價格是3.65萬,但該雙球鞋的出廠價格為1880元,出廠時間是2010年,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自己對於球鞋受損的事實無異議,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佔據了主要部分。

被告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

“該案審理的關鍵及難點在於對原告實際損失的認定,因此保管好相關購物發票、收據等材料很重要。作為服務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對相關物品的特性進行確認,並根據其特性提供相應服務。”審理該案的相關法官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