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力爭5年新建公租房9萬套

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企業自持餘量房作為租賃住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無自住所有權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金……4月14日,記者從蘭州市住建局瞭解到,蘭州市政府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蘭州市將以實現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為目標,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逐步解決好住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促進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加快公租房建設與棚戶區改造

  今後,蘭州市將進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在劃撥土地上政府統建和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中指出,蘭州市將力爭用5年時間,新建公共租賃住房9萬套,使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有量達到12萬套,基本滿足社會各類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從2020年5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新增住宅項目用地在儲備供應時,將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土地受讓人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將棚戶區改造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由區縣確定改造範圍、戶數、徵拆安置量、土地權屬、拆遷時限等,審核改造投入,確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改造。重點推進城關區雁灘片區、南磚瓦窯、紅泥溝、南河新村、北園小區,七里河區老西客站片區,安寧區城中村,西固區全域,蘭州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在棚戶區改造推進中,要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發展、城市轉型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土地資源整合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經營能力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舊城改造、“抽疏增綠”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改善民生、規範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相結合。對老城區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質、疏解功能為原則,促進老城區“減量發展”。鼓勵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企業自持餘量房作為租賃住房,培育租賃市場。政府回購棚戶區改造項目餘量房,作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拓寬保障渠道。

  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針對各類新引進人才,蘭州市將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實物保障、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等三種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將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引進人才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單位依法依規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或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人才週轉公寓和專家公寓。

  與此同時,加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逐步擴大保障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外來務工人員、退役軍人、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人員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結合各區縣住房市場實際租金水平、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保障對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員數量等情況,適時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增強保障對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針對老齡化社會現狀,蘭州市還將支持培育養老房地產健康發展,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培育新型養生養老綜合體。探索制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優惠政策,政府依據建設規模(含改擴建)、投資總額、土地租期等指標,可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按照床位數、收養人數及服務對象的類別、入住率等指標,可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實施意見》指出,蘭州市還將全面鼓勵通過市場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各項“租購同權”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人群通過蘭州市房屋租賃服務平臺租住市場化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對依法登記備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係,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

  同時,還將落實對租賃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

  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逐步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住所有權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金。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場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依法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拓寬服務領域,開展“管家式”服務,為業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維修等服務;鼓勵村集體、經濟聯社租賃經營自有住房,將符合消防、衛生、住用等安全條件的住房統一出租,規範管理。

  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嚴格執行蘭州市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切實落實價格備案、限購、限貸、限售等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銷售價格的上漲幅度。因域施策、精準調控,根據市場運行情況,調整商業地產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70%調整為50%。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全面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備案工作。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