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宁波一房产中介全胜,要回了全部4万多元中介费!卖家还付了20多万违约金……

前些天,我们“宁波楼市报道”连续报道了两起房产中介起诉客户要中介费的案子,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结果距离中介的诉求,都还有一些远……(详见本号独家报道《宁波一购房者“跳单”,中介起诉要求赔付中介费5万多元。中介胜诉,但是但是……》、《鄞州一套房,上午在这家中介取消交易,下午就在另一家中介签了约……算“跳单”?NO!》)。

今天,我们再说一个案子。这个案子中的原告,宁波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可谓全胜——成功要到了全部的中介费,总计4.3万元!

而案件中的卖家,因为违约行为,除了要付这笔中介费,还赔付给了买家20多万元违约金……

01

案子中的房子,位于鄞州新城的核心区域,小区名叫堇悦雅庭,就在广德湖路与四明路的交叉口,南边是繁裕二村、西面是印象外滩,往东距鄞州万达也就七八百米路。

这次,宁波一房产中介全胜,要回了全部4万多元中介费!卖家还付了20多万违约金……

资料图片

这是一个拆迁安置房小区。2019年6月底完成抽签选房。

但案子中的卖家小Z,在2018年11月中旬,就把当时还没交付的房子给卖了。

小Z卖的这套安置房属于85档,即面积85平方米左右。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签的三方《房屋转让协议》显示,房屋总价200万元——折算成单价,约23500元/平方米。

签完协议,买家付了20万元定金,并约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首付款40万元,余款140万元办按揭。

协议同时明确,在协议签订日,卖家小Z和买家要分别支付中介信息费2万元和2.3万元。小Z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返还全部定金给买家,并需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信息费。

然后,卖家违约了……

02

2019年8月31日,这套安置房的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约定:

卖家小Z支付给买家843573元——这笔钱,包括此前买家支付的购房定金20万元、购房款430507元,以及小Z的违约金213066元。

双方同时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由于《房屋转让协议》是通过中介公司居间签订的,因此,双方解约后如果有中介费或信息费产生,由卖家负责承担,与买家无涉。

这里插一句:当时,二手房市场上堇悦雅庭房源的挂牌价,低的两万七八、高的则挂到了3万元/平方米以上。

这次,宁波一房产中介全胜,要回了全部4万多元中介费!卖家还付了20多万违约金……

截图自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

买卖双方“和平分手”,房产中介公司急了——你们的中介费,可一分钱没付吶……

中介于是找小Z要这笔中介费。

2019年9月9日,中介公司短信通知小Z,要求其于三个工作日支付中介费用共计43000元。十天后,因小Z还是没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就把她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候,小Z辩称,房产中介违规操作,当初那份三方协议应该是无效合同……

0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规定——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对照这个规定,房产中介似乎确有违规之处。

一是,当初在《房屋转让协议》上,见证方落款签字的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是中介公司。

二是,签约时这套安置房还没交付,没产证,不符合交易条件。

不过,法院认为,中介公司那位在合同上签字的工作人员,其履行的是代表中介公司的职务行为,而且在后面买卖双方的《和解协议》上,也明确写明了是由这家中介公司居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法院同时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涉案房屋也不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故违反上述规定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

中介公司、卖家小Z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支持原告中介公司要求被告小Z按照协议承担信息费即居间报酬4.3万元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起案子,如果你是房产中介人士,有什么想说的吗?如果你准备或曾经通过中介买房或者卖房,又有什么想说的呢?

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曾梅

编辑:王元卓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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