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通知書下來了,去領的時候建議我最好協商,因為我的大部分證據都是微信截圖,能不能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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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哥很高興為你分享一下自己看法!

總的來說,我認為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公司的對待來選擇!主要參考原因如下:

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申訴事項是否合理

問題當中,沒能看到你的申訴事項,事項是否合理,涉及賠償額度多或少等。但可以衡量一下自己申請的事項中是否有法規依據,證據材料是否充分。我認為,只要你權益訴求大部分能夠答應解決與滿足,我認為也可以考慮調解,不必要再申辯論證,過程也挺麻煩的,反正目的達到就行了,您說對嗎?勞動仲裁院屆時還會出一個書面調解書,也相當於已完成調解程序了!

要衡量一下公司自己證據材料是否充分

根據有關規定,仲裁依照“誰申請,誰舉證”原則,要求你提交相關材料,如果你沒有拿出真憑實據,光是幾張微信聊天的一些圖片,是有點難以認定的;如果公司掌握有關證據材料,對你來說是不利的;相信勞動仲裁院會根據雙方舉證的證據進行裁定,雖然勞動法偏向維護勞動者,但沒有證據也是難以下達有利勞動者的裁決書。但證據較為充足的話,大膽申訴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達勞動仲裁決定書後,可以申請當地法院強制支付令,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或者組織勞動能力鑑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審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的;(二)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送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四)未按照規定隨機抽取相關科別專家進行鑑定的;(五)擅自篡改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的;(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七)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為的。“勞動者之哥”專職廣大勞動維權、工傷賠償和職場領域問題分析,歡迎關注轉發收藏提問,並發表自己的高見,用我們的微薄之力凝聚成更多的社會正能量,讓我們的社會一步步接近“公正、法治”的社會核心價值,也能解決自己的應急之時和幫助到更多的有需要的人!


勞動者之哥


國家應該主動執法,規範企業行為,不要員工一個一個的去維權,太沒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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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好處

可以協商。協商是解決爭議最有效的方法。如果走勞動仲裁、一審、二審,時間拖到半年一年甚至一年以上很常見,勞動者沒有那麼多自由時間去走法律程序。

協商最好在勞動仲裁的調解下進行。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勞動仲裁調解書也是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勞動仲裁出具調解書,單位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可能執行不到財產。為了避免麻煩,可以要求單位先履行,或者出具調解書同時履行,否則不同意調解。

微信截圖不是原始證據,真實性無法證明。如果對方不認可截圖是真的,基本不會被採信。如果手機上還留有微信原始記錄,則是有力的電子證據。結合其他證據使用,證明力較強。

所以在這裡也多句嘴,看到的朋友要注意了,保留微信證據時,截圖是沒用的。最好保留手機原始記錄,換手機也不要扔,要保證能開機。如果實在換手機還想賣,把微信記錄同步到電腦上,將來還能恢復。電腦保存的微信存檔文件也可以作為電子證據。

當然,微信截圖結合其他證據,也可能形成一定的證明力。所以說不是沒有勝訴的機會。是不是協商調解,接受什麼條件,自己心理要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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