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大連檢察:保護知識產權檢察機關在行動

世界知識產權由來

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並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

什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專有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房屋、汽車、電腦等有形資產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可以進行買賣、贈予和使用,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案件數據

2016年至今,大連市檢察機關共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7件154人,其中假冒註冊商標案16件50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40件75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2件5人;侵犯著作權案件11件24人。

案件特點

一、犯罪罪名的集中化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涉及7個罪名,分別為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近年來大連市檢察機關所辦理的相關刑事犯罪案件中,罪名主要為侵犯商標權犯罪,約佔總案件數的87%,特別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佔到總案件數的60%。另外少量案件為侵犯著作權案件,佔案件總數的13%。

二、犯罪規模的增長化

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模愈發增長,由以往多為個人實施的銷售假名牌、盜版等行為,犯罪數額為幾萬到數十萬不等,發展到犯罪數額上升至幾十萬至幾百萬,甚至涉案金額上億;犯罪主體也從個人發展到數十人的團伙、單位,甚至還有經營了數十年的老品牌企業。

三、犯罪地域的擴大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貿易往來的頻繁,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過去的地域性犯罪發展到全國性犯罪。如大連西崗檢察院於2018年辦理的李某等人銷售假冒紅酒案件,涉及全國10多個省份,犯罪嫌疑人散佈各個省份;辦理的劉某等人銷售假冒服裝案件,銷售對象遍及全國近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犯罪手段的多樣化

隨著通訊網絡的發展和各種電商平臺的崛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過去簡單的通過線下銷售,到現在通過線上、線下共同銷售,利用微信、淘寶等網絡銷售平臺向外銷售假冒、盜版產品。也正是由於此種原因導致的犯罪地域的擴大化,犯罪區域性限制被突破。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案例吧!

案例一:一條龍產銷山寨“進口貨”檢察官抽絲剝繭“撕名牌”

2017年的大街上,印有“虎頭”圖案的T恤、外套逐漸多了起來,該圖案是某奢侈品牌旗下的註冊商標。是大牌服飾走親民路線降價了麼?當然不是!

當年9月,該公司中國區刑事保護執行總監遞交給大連警方一封報案函遞。證據顯示,大連一家網店以“海外代購”為名,以正品六折左右價格出售假冒該品牌服飾,銷售總額達到數千萬,這也是該網店所屬的網購平臺近些年來發現的最大的一起假冒奢侈品牌案件。根據該網購平臺提供的數據,警方迅速立案,將網店店主盧某、馬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進而順藤摸瓜,將假冒該品牌服飾的王某抓獲。經查,這些“高大上”的名牌服飾居然是一群農村大媽用廉價的材料在簡陋的民房裡面縫製出來的。

案件移送到西崗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問題來了。網店僱傭了多名客服、庫管,這些人哭哭啼啼表示被老闆矇騙,不知道賣假貨行為是犯罪,要不要起訴他們?假冒服飾涉及印花、刺繡、包裝等多個環節,參與者都是利潤微薄的小微民營企業,是否都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經過補充查證,檢察官發現客服、庫管均通過社會招聘進入網店工作,但入職後均明知網店所售服飾為假冒品牌,並根據業績獲得提成,業績量高達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和網店店主成為共犯,符合起訴條件,但因收益遠低於主犯,因此建議人民法院對這類人員減輕處罰。

又經補充查證,參與印花、刺繡、包裝的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均明知參與生產“假貨”,未遵守行業規範,未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授權,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相關犯罪,檢察機關對上述企業和直接責任人一併予以追訴。2019年,人民法院依照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檢察官提醒:求職路上陷阱多,千萬小心莫上賊船。小微民營企業生存不易,但守法經營才是根本之道。

相關法條鏈接: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二:國際知名保健品頻被假冒 檢察官手把手教外企維權

老年人越來越注重養生,除了早晚廣場舞,還會大量購買保健品。A國一家知名藥企也把保健品生意做到了國內,在老年人群體中有著不錯的口碑。但是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很多顧客向代理商反應,該品牌保健品的包裝發生了變化,服用之後沒有“效果”。大連警方經調查發現,原來是代理商的一名離職員工私自制作了包裝盒、封口貼、公章,然後塞進去一些來歷不明的藥片,謊稱正品,以代理商的名義賣給老顧客。

案件移送到西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閱卷後發現,該藥企沒有提供授權書、A國外事部門認證書等材料,其出具的鑑定意見也不規範,該案暫時無法訴訟。同時,檢察官瞭解到,該藥企在國內只有一個辦事處,從國外公司本部到國內辦事處,都缺乏維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檢察官決定手把手教會該公司如何維權,約見了從北京趕到大連的辦事處代表,詳細向她解釋每一份材料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及如何製作,再由她向國外公司本部轉述。經過大連-北京-A國三地長達四個月的不懈溝通,該藥企終於補齊了全部材料。

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依照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檢察官提醒:

老年人在購買保健品時不但要查驗生產企業、代理商資質,還要通過正當渠道購買,不要聽信任何人的忽悠。同時,各家企業都要做好企業維權工作,提前準備各項維權資料,發現產品被假冒後積極、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

相關法條鏈接: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三:“借殼上市” 搖身變成名牌 “雙管齊下” 捍衛本土品牌

大連是一座海濱旅遊城市,很多外地遊客都會在批發市場購買一些特產帶回家,分送給親朋好友,本地人出門探親,同樣也會買一些大連特產。一些商家為迎合顧客“愛面子”的心理,用本地知名品牌的包裝盒包裝這些特產。

馬某是大連市西崗區某批發市場一名業主,不但銷售不合格海參,還擅自使用名牌產品包裝盒。他的包裝盒從哪兒來的呢?居然來自千里之外的浙江。尤某是浙江一家工藝品公司老闆,兩年間生產了大量印有大連市知名海產品商標的包裝盒,銷售給在大連市從事海產品經營的馬某等人。西崗區人民檢察院對上述二人依法提起公訴,馬某犯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尤某犯偽造、擅自制造並銷售註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西崗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現市場上還存在類似違法行為,極大損害公共利益,一方面聽取被侵權企業意見,指導被侵權企業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方面及時與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協調,下發了專項整治文件,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檢查小組,對一百多家相關企業拉網式檢查。在整治活動中發現三家企業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法予以處理。

檢察官提醒:商家雖然賣的是自家產品,但這些包裝盒都是私自印刷或者從非法渠道購買,其實已經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有可能構成犯罪。

相關法條鏈接: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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