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实物出资应注意的流程

合伙人出资主要有四类,即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换股。实物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合伙人实物出资时,应注意以下流程:

合伙人实物出资应注意的流程

一、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所以,合伙人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二、转移产权

《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合伙人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如以厂房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如果合伙人是以房屋出资的,除了要看房产证、土地证,更应该到当地的房管局、国土局查询其原件及电子档案。

三、涉税处理

1. 增值税。以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实物出资的增值税纳税税务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58条的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72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3.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本)第3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4. 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第2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 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8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适用契税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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