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貴州三名縣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公職

來源 | 黔微普法、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近日,黔東南州有三名縣處級幹部因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分別是:

黔東南州政法委正縣級幹部寧東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黔東南州政法委正縣級幹部寧東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寧東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利,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寧東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寧東富在組織審查調查過程中,態度極其惡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寧東富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寧東富簡歷

寧東富,男,1962年12月出生,苗族,貴州榕江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黔東南民族師範專科學校物理科物理專業學習;

1985年7月至1987年12月,任榕江縣一中教師、校團委書記;

1987年12月至1992年6月,先後任共青團貴州省榕江縣委副書記、書記(其間,1990年11月至1990年12月在貴州省委黨校青幹班學習);

1992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榕江縣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科級)(其間,1993年11月兼榕江縣農機廠廠長);

1995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榕江縣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7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劍河縣副縣長、縣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劍河縣副縣長(其間,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2年5月至2002年7月,在貴州大學工業企業管理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麻江縣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任麻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黔東南州維穩辦副主任;

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凱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在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黔東南州政法委副書記、州維穩辦主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黔東南州政法委幹部(保留正縣級)。

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任家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黔東南州應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任家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家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任家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任家洪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任家洪簡歷

任家洪,男,苗族,1962年11月出生,貴州省丹寨縣人,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貴州民族學院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5年7月至1985年8月,待分配;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任貴州省丹寨縣委組織部秘書(其間:1986年2月至1986年12月,掛職任貴州省丹寨縣巖英鄉黨委副書記);

1987年9月至1990年4月,任共青團貴州省丹寨縣委副書記;

1990年4月至1991年2月,任貴州省丹寨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1年2月至1992年1月,任貴州省丹寨縣排調區委書記;

1992年1月至1993年5月,任貴州省丹寨縣排調鎮黨委書記(其間:1992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貴州省農幹院貧困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1993年5月至1993年8月,任貴州省丹寨縣司法局局長;

1993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團貴州省黔東南州委黨組成員、副書記(其間: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在中央團校研修班學習);

1998年5月至2002年2月,任貴州省凱里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民幹班學習);

2002年2月至2006年8月,任貴州省凱里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其間:2003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上海浦東黨校黔東南州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紀委副書記(正縣級)(其間: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在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紀委副書記、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安委辦)黨組書記;

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安委辦)黨組書記;

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安委辦)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安委辦)黨組書記、局長(主任)、州委群眾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0月、12月,先後被免去貴州省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州委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劉光簡歷

劉光,男,漢族,1966年5月19日出生,湖南新邵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2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在武漢工學院機械工程二系鍛廳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

1989年9月至1992年3月,在武漢工學院機二系壓力加工專業學習;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畢業待分配;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系廣東省韶關市模具廠工作員;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系貴州省凱里市第一水泥廠工作員;

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第一水泥廠供應科副科長;

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磁性材料廠副廠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經濟貿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貴州省凱里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委群眾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州委群眾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州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州委群眾工作委員會委員、州旅發委委員;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兼);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2019年12月被免去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貴州三名縣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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