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簽署債務和解協議暨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13 證券簡稱:藍豐生化 編號:2020-025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簽署債務和解協議暨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王宇佔用方舟製藥資金一案進行和解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與王宇及相關方的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全資子公司陝西方舟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舟製藥”)原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王宇,違規將方舟製藥銀行資金劃轉至與王宇相關的單位或自然人賬戶,形成對本公司資金的違規佔用。2018年8月4日,方舟製藥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陝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簡稱“本次訴訟”)。2018年8月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於公司提起訴訟暨資金佔用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49)。

二、擬簽署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

為加快推進本次訴訟,儘快解決資金佔用,方舟製藥擬與相關方簽署《債務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本案原告):陝西方舟製藥有限公司

乙方(本案被告):

乙方一(被告一):陝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二(被告二):王宇

乙方三(被告三):秦英

乙方四(被告四):陝西新方舟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五(被告五):西安新方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六(被告六):陝西禾博天然產物有限公司

乙方七(被告七):寧夏華寶枸杞產業有限公司

乙方八(被告八):陝西彭祖源旅遊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在本協議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和乙方八合稱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乙方二通過乙方一佔用甲方210,968,012.32元資金一案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至簽署本協議之日,乙方一佔用甲方資金的本金為210,968,012.32元,利息為18,354,217.07元(計算至2020年4月12日),與本案相關的訴訟費111.2326萬元、律師費150萬元、保全費5000元,上述債務合計231,939,555.39元。

(二)乙方一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償還應付甲方的債務231,939,555.39元,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和乙方八對乙方一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三)乙方承諾嚴格按照以下時間節點償還全部債務:

1、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償還2000萬元;

2、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償還3000萬元;

3、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四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償還5000萬元;

4、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償還6000萬元;

5、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償還7193.96萬元。

(四)如果乙方在第三條規定的任一時間節點內沒有足額償還債務,則乙方的行為構成違約。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乙方應付甲方的所有債務即刻到期,甲方有權利立即要求乙方償還全部債務,且乙方有義務以231,939,555.39元的債務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甲方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本協議需經法院製作調解書後生效。

三、擬簽署和解協議的原因

本次訴訟距立案時間較長,被告單位較多,為了避免被告在法律訴訟過程中通過上訴等方式拖延案件審判的可能,從而導致債權數額無法確定,不利於公司控股股東江蘇蘇化集團有限公司、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本公司及相關方股權轉讓、債權轉讓等方案的實施,在王宇等八名被告全部認可佔用資金的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和保全費的前提下,雙方就上述債務的償還事宜達成了共識,擬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簽署《債務和解協議》,並由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在《調解書》生效後,公司可啟動債權轉移或者強制執行程序。

四、本次擬簽署和解協議合理性的說明

1、本次擬簽署的《債務和解協議》須經法院製作簽署,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不會導致公司前期對王宇及相關方資產的保全的解除。《調解書》生效後,方舟製藥實施的資產保全措施繼續有效。

2、《債務和解協議》的簽署不會導致公司對本次訴訟涉及的債權的部分或全部放棄。《調解書》生效後,若被告違約,方舟製藥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債務和解協議》的的簽署有利於債權數額的確定,有利於資金佔用的實際解決,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會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方舟製藥擬與王宇及相關方簽署的《債務和解協議》,是在法院主持和監督下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不會導致公司權利流失及利益受損,且有助於債權數額的確定,加快資金佔用問題的解決,消除不確定因素,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六、其他說明

截至目前,《債務和解協議》和《調解書》尚未簽署,公司將根據有關情況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敬請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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