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4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反映了全省法院在审理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企业复产、稳定就业等涉疫纠纷中,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加快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其中,清远连州法院审理的

某化工原料厂清算和解复产案

入选其中


清远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某化工原料厂是一家吸收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民营企业。因合伙人分歧申请解散,经法院判决准许进行清算,生产设备和银行存款被查封。


清远连州法院审理认为,化工原料厂经营基础较好,企业解散主要是合伙纠纷引起,并非资不抵债。疫情发生后,企业解散不利于当地经济及劳动力就业。经法院调解后,合伙人达成复工复产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