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臺疫情期間惠企措施

  記者昨日獲悉,《亳州市應對疫情降低企業用水電氣汽成本有關措施清單》近日印發,從企業用水電氣汽等方面,降低企業成本,助力企業發展。

  《清單》明確,中小微工業企業基本水價,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中小微工業企業基本水價由1.80元/立方米調整為1.62元/立方米。

  工商業企業電價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以外,現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在計收電費時,電力公司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對同一用戶名下有不同用電類別的,按已分別計量的用電量分類確定。企業預繳多繳部分衝抵下月費用。

  中小微工業企業氣價方面,全市中小微工業企業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自2020年2月9日起執行)。其中,市中心城區中小微工業企業氣價分別按冬季和淡季核定氣價的基礎上下調10%,即:2020年2月9日至3月31日,由3.74元/立方米調整為3.36元/立方米;4月1日至5月9日由3.16元/立方米調整為2.84元/立方米。企業預繳多繳部分衝抵下月費用。

  工業企業汽價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市中心城區工業企業用蒸汽價格統一實行量價掛鉤政策,用汽量2000蒸噸以下的價格為230元/噸,2001—4000蒸噸的價格為225元/噸,4001—6000蒸噸的價格為210元/噸,6000蒸噸以上的價格為200元/噸。企業預繳多繳部分衝抵下月費用。各縣可結合實際,在原汽價基礎上作出優惠調整。

  《清單》還明確,疫情期間,對全市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水、用電、用氣、用汽,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欠繳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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