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身份證,這些藥買不到了

隨著疫情防控的常態化,現今買這些藥,不帶身份證在藥店買不到了。

不帶身份證,這些藥買不到了

不拿身份證,這些藥不能賣

4月21日,據大眾網·海報新聞消息,在山東濟南市民購買發燒、咳嗽類藥品需攜帶身份證登記。當記者前往漱玉平民藥店、老百姓大藥房等多家藥店購買感冒藥氨咖黃敏膠囊,均被告知現在需要攜帶身份證,進行證件登記後方可購買。

藥店工作人員介紹說,“從前天開始下達的通知,你如果只是有點感冒的症狀,可以購買感冒靈。感冒靈的治療症狀中沒有發燒和咳嗽等症狀,沒有身份證也可以購買。”

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提供身份證號購買時,藥店工作人員稱,必須看到身份證實物,由他們進行登記後才能購買。

誠然,隨著疫情防控形勢向好,多地開始恢復發熱、咳嗽類藥品的銷售,但是按照要求,零售藥店銷售這些藥品時必須登記。

比如在黑龍江,購藥人員在藥店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藥品時,不僅要用手機掃描“沃填報”二維碼填寫完整信息,而且藥店還對購藥人員身份證原件要進行認真核對,對登記手機號碼回撥確認,保證登記信息的真實準確。

總得來說,這也意味著顧客在藥店買這些藥時,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證原件,零售藥店工作人員是不能賣這些藥品的。

買退燒藥,必須有醫院處方籤

除買發熱咳嗽藥需登記外,部分地方還採取了更嚴格的管理措施。比如在貴州貴陽,之前在藥店買這些藥實名登記即可銷售,現今卻必須要有處方籤。

4月22日,據貴陽晚報報道,自在4月17日該市發佈《關於調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的通告》後,沒有醫院處方籤,市民不能像以前一樣隨時能買發燒藥了。

該通告第十一條明確指出:到藥店購買退燒藥的人員須持有醫生處方,對未能提供處方的人員,藥店不得售藥並要引導患者到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而且,該報道還稱,賣這些藥,還必須符合標準的處方籤。市民張女士到單位附近的一家中醫小診所開了一張處方籤,但當張女士把處方籤拿到藥店購買退燒藥時,再次遭到了店員的拒絕,理由是:張女士的處方籤不符合標準。

目前,貴陽市一品藥業、一樹藥業、舒普瑪、老百姓大藥房等多家連鎖藥店都已接到通知,所有到店購買“退燒藥”的人員,必須持有處方籤才能售賣。

常態化檢查,工作懈怠將被嚴懲

與此同時,按照國務院會議要求,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抓緊梳理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完善常態化防控下推進全面復工復產的措施。

4月20日,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了《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診所、零售藥店購買治療發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很顯然,雖然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向好,但國人還不能鬆懈,常態化防控觀念非常必要。此外,在疫情防控工作進入常態化的同時,監管也變得常態化。

浙江省藥監局官方消息,目前浙江紹興市對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已採取了常態化監管措施,於4月8日至4月10日圍繞四方面對全市42家零售藥店進行暗訪檢查。

從暗訪督查結果來看,亮碼+通行證率69.0%,測溫率78.6%,工作人員戴口罩率95.2%,購買退燒、止咳藥品按規定登記上報信息率97.6%。對此,該市對問題較多的兩家企業分別進行限期整改和收回《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責令限期整改。

同時,該市明確,要提高日常檢查頻率,加強對轄區內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督促藥店整改外,還與年度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考核掛鉤,並將每週檢查情況上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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