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用電子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原標題:【復工有“法”】疫情期間,以電子勞動合同替代紙質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與員工無法按時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確認,簽了電子勞動合同。

那麼,通過電子簽約平臺,不出門就能完成電子勞動合同的續簽,法律效力與紙質合同相同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今年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文件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通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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