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產生的欠款應如何處理?教你三招,保管有用

公司與員工產生的欠款應如何處理?教你三招,保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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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公司與員工產生欠款,應如何處理呢?

1、區分屬於因工作產生的欠款還是私人關係產生的欠款;

2、屬於因工作原因產生的,性質為勞動爭議;屬於私人關係產生的,屬於民事爭議;

3、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仲裁、訴訟處理。勞動爭議,先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立案處理;民事爭議,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或是合同履行地法院處理。


一、應區分與公司是因工作產生的欠款,還是屬於因私人關係而產生的欠款

案例一 某公司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三個月公司未有發工資,公司向小李出具欠條一張。

案例二 某公司聘用小陳作為財務經理,小陳因平時需要報銷費用,向單位借用備用金5萬元。離職時,只提供了3萬元的報銷發票,另外2萬元無任何單據,實際小陳拖欠單位2萬元費用。

案例三 某公司任命小劉為公司技術總監。有一次,小劉需要個人買房,向公司提出借款10萬元,後沒有及時還清,向單位出具了一張欠款10萬元的欠據。

從上述三個案例,可以清楚瞭解到,案例一、二,屬於員工在工作中與單位產生的欠款,而案例三,屬於私人原因產生的欠款,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二、與公司因工作產生的欠款,如發生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如因為私人關係,與工作無關的,屬於民事爭議。

按照法律規定,如是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因此,前者(指與公司因工作原因產生欠款,下同)屬於勞動爭議案件;而後者(指與公司因私人關係而產生的欠款,下同)屬於民事爭議案件。

前者屬於非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而後者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

前者適用於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後者適用於民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


三、應如何處理?

如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仲裁或是訴訟處理。

1、前者需要先由勞動仲裁處理。對仲裁裁決,雙方或任何一方不服,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處理。

2、後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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