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傷人,誰來承擔責任

如果在山上、林中遇到野豬之類的野生保護動物,怎麼辦?首先肯定的是,你不能主動是傷害它們,一是你可能打不過它們,二是按照相關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禁止捕殺。假設,您被這類野生保護動物傷害了,怎麼辦?是不是就得認倒黴呢?

野生動物傷人,誰來承擔責任

案情簡介:

原告林某訴稱,2016年某日,原告早晨在晨練,突然被逃竄的野豬撞傷。原告住院後經診斷為骨盆骨折、左側恥骨骨折等傷情。根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野豬傷人發生在某市的開發區委員會管轄範圍內,已構成對原告的補償責任和義務。野豬是生長在深山老林裡的,屬於野生動物,雖然跑進城市裡傷人,但也應當林業局管理。故原告將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林業局、某市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共同被告,請求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9169.5元和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本案訴訟費和傷殘鑑定費。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辯稱,野豬目前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所以野豬屬於受《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雖然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補償,但具體由哪一級政府補償,以及省、市、縣分擔補償比例和補償金來源均無規定。因此,不同意賠償。

野生動物傷人,誰來承擔責任

圖片來源於“東方IC”網

被告某市林業局辯稱,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應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林業局不是法律規定的補償主體,亦無違法行政行為。故市林業局不屬於適格的被告。

被告某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辯稱,答辯人作為某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未得到處理原告訴請事項的授權,原告起訴答辯人主體錯誤。

裁判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本院認為,因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應當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根據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的答辯意見,野豬目前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本案原告被野豬撞傷,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各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異議。

本案爭議焦點為在本省沒有制定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具體辦法的情況下,具體由哪一級人民政府承擔補償責任以及如何確定補償數額。

關於具體由哪一級人民政府承擔補償責任一節,本院認為,某市人民政府作為當地人民政府承擔補償責任,符合該法規定,故某市人民政府屬於本案適格的被告。

關於如何確定補償數額一節。由於本省和吉林省地域相鄰、生活習俗相近,而且經濟發展水平相當,在本省沒有制定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情況下,本院將參照《吉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數額。

野生動物傷人,誰來承擔責任


判決如下:責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向原告支付補償款22773.18元。

律師評析:

1、關於補償主體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沒有規定必須由當地基層人民政府予以補償。本案野豬傷人發生在某市開發區,即某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某市開發區轄區內,某市開發區又屬於某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因此,可由某市人民政府作為當地人民政府承擔補償責任。

2、何為行政補償。行政補償是指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行政相對人為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彌補行政相對人損失的一種給付救濟。

3、關於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問題。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的立法理念是基於保護野生動物,給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是一種社會救助行為,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予支持。

案號:(2018)遼06行初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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