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为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

今年以来,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征求意见进行审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在干部任用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防“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带病出国(境)”等情况发生。

  “何某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使用……”屏边县纪委县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了党风廉政回复意见。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等部门围绕反映党员干部的举报问题、违纪线索、立案审查情况、受处分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经各部室负责人、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签字后,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各综合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情况,认真做好所驻部门公职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认真填写《屏边县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派驻纪检监察组专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回复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是为党员干部进行‘廉政体检’,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为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我们坚持有‘病’说‘病’,做到了既不耽误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县纪委县监委相关人员表示。

  县纪委县监委建立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台账,对回复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备案,确保回复工作全程可查、可溯。截至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已对89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意见回复,对3名有线索反映的干部提出暂缓使用的廉政意见。

原标题:屏边县:为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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