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金融糾紛-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近日,廣州市居民小周因貴金屬交易虧損與某銀行發生了爭議,向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金調委”)申請調解。廣州金調委正式受理後,在綜合考慮疫情、糾紛特殊性的基礎上,放棄現場調解和電話調解,改用線上調解模式,歷時3小時,在網上成功化解雙方糾紛。

這是廣東省金融糾紛調解機構疫情暴發後採取“線上調解”方式成功化解的首單金融糾紛,是傳承“楓橋經驗”精神、不斷完善和創新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人行廣州分行結合廣東實際,依託金融糾紛專業調解機構,創新建立了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和金融消費主體共同參與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模式。省內20個地市按照“專業、正規、獨立、公正”原則,設立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調解組織全省覆蓋。

統籌制度建立和隊伍建設

建立相對完備的金融糾紛調解制度,是“巧解”金融糾紛的前提。人行廣州分行聯合廣東銀保監局、廣州地區部分法院召開金融糾紛訴調銜接工作座談會,明確金融監管部門、司法部門與金融機構要緊密合作,進一步強化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各地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也制定了包括調解規則、調解程序、調解員管理等在內的相關制度和格式文書,以此進一步細化金融糾紛調解機制,規範糾紛調處業務操作。

金融糾紛專業性強、涉及領域多,要想精準高效地解決金融糾紛,打造專業精良的調解員隊伍也是關鍵一環。人行廣州分行通過建立調解員人才庫、聘任金融行業資深人士、法律從業者等為專家調解員,專門為複雜、疑難金融糾紛調解案件出具專家意見,及時有效化解金融糾紛。其中,珠海市建立了由律師、金融行業法律合規人員和專家學者組成的兼職人民調解隊伍,佛山市組建起了一支涵蓋84名調解員、兩名專職辦案人員、兩家法律顧問律師團隊的專業化調解隊伍。

用好“一站式”服務平臺

廣州的賴氏夫婦曾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某銀行借錢500多萬元。因其拖欠多期貸款本息未還,2019年12月,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接到案件後,委託廣州金調委就此案進行訴前調解。經調解,各方達成一致意見,銀行對涉案房產享有抵押優先受償權,若未能按期歸還欠款,可申請強制執行。隨後,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確認事實後出具了民事調解書,此案件調解成功。

該案例充分體現了“案件起訴—移交調解—溝通協商—完成調解—司法確認”的“一站式”服務平臺的便利性。不花錢、效率高、效果好,正是金融糾紛調解受到廣東省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青睞的原因所在。

據悉,早在2015年6月,人行廣州分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金融辦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共同推進金融消費糾紛訴調銜接工作方面的指導意見》。在該意見的指引下,各地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與當地法院建立金融糾紛訴調銜接機制,搭建起“一站式”服務平臺,提高金融糾紛處置效率。

省內人行分支機構主動與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法院部門進行溝通,研究部署推進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具體措施。目前,10餘個地市的法院與當地人行建立起金融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並相繼成立了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了調解組織全省覆蓋。

實現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

在內地經商的澳門居民王某於2001年在珠海購置一套住宅,向珠海某銀行申請了購房貸款,貸款期為20年。從2018年9月起,王某因生意失敗拖欠貸款,未按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2018年12月,銀行通知借款人王某的借款全部到期,要求王某償還全部貸款本金並承擔違約責任,原合同終止執行,並向法院起訴王某。在訴調對接機制下,法院將該案件移交珠海金調委調解。珠海金調委在得知王某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組織調解員介入該案,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和解協議:王某向某銀行清償逾期貸款本息後可繼續履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合同》。

這是珠海金調委首次參與的澳門居民金融糾紛調解。為完善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模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人行廣州分行積極研究和推動建立粵港澳三地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並率先實現了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2019年7月,廣東珠三角九市、澳門等10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在珠海簽署了《粵澳地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開展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在2019年12月,廣州金融消費糾紛調處中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珠海市金融業誠信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在珠海聯合召開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聯席會議,交流三地的調解工作情況,並落實跨境金融糾紛調解規則、程序、調解員共享、粵澳線上調解綜合服務網站的搭建以及聯動調解員培訓等工作。

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我接受了銀行工作人員的建議,同意由梅州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調解糾紛。”小鄭說。

在梅州工作的小鄭告訴《金融時報》記者,他的借記卡在未離身的情況下,被提示消費了2.3萬元,且交易地點為廣州。小鄭認為是由於ATM不能識別偽卡,銀行要承擔責任;銀行則認為是小鄭銀行卡密碼保管不善,導致銀行卡被盜刷,雙方僵持不下。小鄭本想打官司,但諮詢律師後得知打官司耗時長,且該筆錢有急用,轉而選擇調解處理。該協會指派專業諮詢調解委員進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書,要求銀行承擔65%的責任,小鄭和銀行均接受調解結果。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與持卡人如何認責?該案件為成功化解此類金融糾紛提供了典範。

廣東金融業體量大,許多潛在金融風險如處理不好,易對轄區金融穩定造成較大影響。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金融糾紛,可有效潤滑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的關係,促進地方金融體系穩定、健康運行。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金融糾紛,使得許多事實較為清晰、標的較小的糾紛免於進入複雜的訴訟程序,不僅緩解了各級法院的辦案壓力,也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的經濟和時間成本。

截至2月末,廣東(不含深圳)轄內各地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累計受理金融糾紛調解案件1401件,成功調解1181件,司法確認144件,涉爭議金額達11.09億元。

作者:本報記者 馮瑤 通訊員 周華 謝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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