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縣關於精準管控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部位的公告

蘿北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部公告

(第30號)

鑑於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輸入增加,內部聚集性疫情擴散的形勢嚴峻,為堅決防止外部疫情輸入風險發生,鞏固我縣來之不易的防控形勢,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精準管控重點人員

1.非本地戶籍、常住人員,若無特殊原因,暫緩入(來)蘿。本地戶籍、常住人員返蘿必須向所在社區(村屯)及工作單位報備,抵蘿時如實提供來蘿前住宿、暫住地社區居住和車票等證明,並根據返回地、途經地的實際疫情風險等級情況,執行相應隔離措施。

2.境外返(來)蘿人員已在入境地採取集中隔離措施的,抵蘿後實行“入境地集中隔離14天+居住地集中隔離7天[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14天居家隔離(1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未在入境地採取集中隔離措施的,抵蘿後實行“居住地21天集中隔離[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14天居家隔離(1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嚴格按照“一人一戶+封條管理”的家屬服務模式執行,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服從管理的實行強制集中隔離。

3.國內中、高風險等級地區返蘿人員,實行“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嚴格按照“一人一戶+封條管理”的家屬服務模式執行,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服從管理的實行強制集中隔離。

4.對哈市疫情期間在哈市就診的我縣患者及陪護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對健康狀況不適宜集中隔離的,經專家評估小組嚴格評估,經評估後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可以進行“一人一戶”“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對返蘿後在我縣住院的患者採取單人單間隔離救治和查體溫、查核酸、查抗體、查血常規、查CT“五查”措施進行管控。

5.上述重點人群因隔離和檢測產生的相關費用自理。

二、精準管控重點車輛

6.縣內出租車輛禁止縣城外運營。私家車輛暫緩離縣,因特殊原因外出的,返回後根據目的地、途經地的實際疫情風險等級情況,執行相應隔離措施。

7.加強出城車輛管控。因特殊原因進出城的車輛,應開具出行證明:(1)非突發性疾病外出就醫由縣直兩院開具轉診證明;(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外出由所在單位開具出城證明,國有及私營企業人員外出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開具出城證明;(3)鳳翔鎮社區居民外出由所在社區開具出城證明,其他鄉鎮居民外出由所在鄉鎮政府開具出城證明;(4)前往各鄉鎮、縣直林場、農牧四場、嘟嚕河開發區從事春耕生產的人員,分別由各鄉鎮、林業草原局、農業農村局、葦場管理辦開具進出城證明;(5)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由商務局開具出城證明。

8.中高風險入(來)蘿的貨運車輛,繼續實行“點對點”對接,負責對接企業要簽訂承諾書,並負責對貨運車輛進行消毒處理。貨車及司乘人員必須當日離蘿,如出現貨車及司乘人員無故在城內停留等情況,將企業納入失信名單,追究企業法人相關法律責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離蘿,由行業主管部門、各屬地落實管控措施。本地生產生活物資、農用物資等貨運車輛禁止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如確需前往,需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返回時根據目的地、途經地的實際情況,執行相應隔離措施。

三、精準管控重點部位

9.各鄉鎮、鶴北林業局、縣直林場、農牧四場、縣直各單位、醫療機構、藥店、賓館(旅店)和各類經營場所要繼續加大4月1日以來中風險地區返蘿人員排查力度,特別是近期去過哈爾濱市二院、哈醫大一院就醫返回和未返回人員,對排查出的28天內自中高風險地區來(返)蘿人員,主動向社區報備並配合做好隔離、流調等相關工作。

10.配備電梯的樓房,倡導六層及以下住戶儘量避免使用電梯。倡議廣大群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在疫情期間,減少外出,如非必要儘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擬於5月6日截止,期間視疫情形勢變化調整,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蘿北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21日

信源:蘿北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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