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戀愛為名詐騙他人錢財 一女子獲刑六個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責令被告人徐某賠償被害人李某人民幣66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經其網絡男友吳某(另案處理)介紹來到南昌,被安排居住於某小區。同年10月12日,徐某在吳某的授意下,使用微信搖一搖功能隨機添加李某為好友,通過向對方訴苦博取同情,再以處男女朋友的名義,虛構理由騙李某通過微信轉賬給自己。

  2019年10月12日,徐某以要路費和吃飯為由,騙取李某350元。同日晚上,以吃飯、打車、買火車票和住宿為由,共騙取李某1050元。2019年10月13日,徐某以吃飯、得闌尾炎看病為由,騙取李某3700元。2019年10月14日,徐某再次以吃飯、看病出院和買火車票為由,騙取李某1500元。

  騙到錢後,吳某將作案手機裡李某的微信、手機號等數據刪除,並將贓款轉至另一個微信賬戶。2019年10月30日,民警抓獲徐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夥同他人騙取被害人現金人民幣6600元,構成詐騙罪。其具有坦白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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