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孩子有這4種行為時,該打就得打!現在慣著長大後想改都難

孩子從有自我意識開始,思想和性格都在飛速發展變化,很多細小的行為舉止都能展現出來。

雨果曾說“應強調,不嚴肅認真的教育,存在隱患。父母若讓子女平坦順利度過成長期,是不聰明的。”隱患就是孩子性格往不好的方面發展,且時間一久很難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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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6歲是孩子性格形成的關鍵期

李玫瑾在公開演講上提到“什麼是性格?性格是人後天行為方式的建立,而3-6歲是性格形成的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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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有家長到孩子15歲左右無奈說道我說過、勸過、罵過、打過,但是孩子根本不聽,家長無計可施,原因在哪裡呢?

因為家長在孩子6歲之前沒有明確告訴孩子“不行”。6歲之前告訴孩子某些事情不行,孩子頂多撒潑打滾,哭鬧幾小時就過去了。但是到十幾歲,家長告訴孩子不行,孩子可以離家出走,甚至拿生命威脅。這說明性格教育應該在孩子小一點的時候,也就是6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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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子有這4種行為必須要嚴加管束

1.達不到目的就威脅家長

孩子一旦出現總是拿條件交換達到自己目的的行為,家長一定要重視。這會讓孩子形成這樣的行為習慣,小的時候孩子的要求大多是多看一會兒電視,多吃點垃圾食品,買玩具之類的,而且孩子可能只是拿哭鬧、耍賴來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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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等孩子大了,有更多行為能力時,他們會有不切實際的要求,會用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來威脅家長,這個時候說什麼都來不及了。

所以說當孩子出現輕微威脅行為時家長就要嚴肅處理,否則威脅行為演變成違法行為,家長會很被動,想管都沒辦法插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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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尊重家長

孩子若是出現不尊重家長的行為,家長應該及時給予懲罰,嚴重的時候例如孩子直接打罵家長,家長可以打孩子的手以示懲罰。

不尊重家長,例如對家長出言不遜,動手打家長等行為家長置之不理,那家長在孩子心中便失去了威信,家長成了被挑戰的對象,而不是家裡威嚴的象徵。少了家長的約束,孩子會變本加厲,任其發展,會造成不可想象的後果。孩子在整個成長過程中,家長需要扮演“嚴師”,也要扮演“朋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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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遵守規矩

家庭規矩是孩子在這個世界上最早接觸的規矩,因此這個開頭家長要把握好。家庭規矩的樹立與遵守會是孩子未來在學校、在社會上遵紀守法的基礎。3-6歲也是立規矩最好的時候,在孩子3歲時,他不知道事物的邊界和條條框框,此時讓孩子開始學習凡事有邊框,不可隨意逾越,長大後就不易出現違法亂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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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脾氣、摔東西

孩子小的時候發脾氣、摔東西在家長看來可能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其實不然,會導致孩子性格驕橫、霸道,無法溝通只能用極端行為表達情感和訴求。

但隨著孩子長大,行為能力增強,很可能會出現暴力行為,後果嚴重。小孩子發脾氣、摔東西時如果發現家長沒有阻止,他們就不會意識到這是錯誤的行為。

因此家長在孩子摔東西的當下要給予嚴厲懲罰,讓孩子明白其嚴重性,以免發展為違法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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