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脫貧攻堅幫扶工作責任清單》之幫扶單位責任清單

幫扶單位責任清單

一、認真履行幫扶職責。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為幫扶村協調落實與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退出、幫扶成果鞏固等相關聯的項目資金和政策措施。單位黨委(黨組)每年研究部署幫扶工作不少於4次;單位領導每人每年到幫扶村調研指導、協調工作不少於2次。

二、精準選派駐村幹部。堅持從優秀年輕幹部中推選駐村幹部的用人導向,把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紮實的幹部選派到脫貧攻堅一線。把選派駐村工作隊長(第一書記)、隊員作為幹部鍛鍊培養的重要渠道,對駐村幫扶工作表現突出的幹部優先提拔重用。對長時間不住村、不能勝任工作的駐村幹部,及時調整更換。

三、結對幫扶。落實幹部結對幫扶貧困戶制度,地廳級領導每人幫扶3戶,處級及以下幹部每人幫扶2戶。督促幫扶責任人落實好“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組織開展幫扶責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單位基層黨支部要與幫扶村黨支部結對共建,提升以黨建助推脫貧攻堅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保障。關心關愛幫扶幹部,為選派駐村幹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為駐村幹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嚴格落實駐村補助、通信補貼和健康體檢等政策。每季度對駐村幹部開展1次回訪,掌握駐村幹部工作開展情況。發揮好後盾作用,幫助解決駐村期間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支持駐村幹部開展駐村幫扶工作。

幫扶工作長期滯後、工作成效不明顯,不按規定要求精準選派駐村幹部、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根據工作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次由組長單位、省級聯繫包抓領導、省脫貧攻堅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對幫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幫扶村發生重大涉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幫扶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好”等次、幫扶工作不得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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