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四川廣元一妻子被丈夫家暴! 拒絕家暴,勇敢說“不”!

近日四川廣元的楊女士公開曝光了丈夫對其家暴的視頻 。楊女士稱,16年來,自己遭丈夫捶打、腳踢、椅砸,13歲的兒子多次目睹家暴險些被打。另外,丈夫還在與自己離婚訴訟期間轉移財產。記者聯繫楊女士的丈夫羅某祥,他拒絕回應。(澎湃新聞)

後來楊女士澄清,不是被家暴了16年,是結婚了16年,但是19年才開始被家暴。

看到楊女士公開的家暴視頻,隔著屏幕能感受到她在被家暴時的無助,然而除了譴責這位毫無人性的丈夫之外,我們不禁好奇責怪楊女士為什麼這麼多年都選擇了忍耐。

視頻在昨天一經爆出,即引發網友熱議。

觸目驚心,四川廣元一妻子被丈夫家暴! 拒絕家暴,勇敢說“不”!

(網友評論來自微博)


觸目驚心,四川廣元一妻子被丈夫家暴! 拒絕家暴,勇敢說“不”!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該部法律的出臺,意味著從法律意識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別人管不著”、"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權力"、“虐待老人是家務事”等錯誤觀念。明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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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基於婚姻、血緣、收養形成的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暴力和經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宣揚隱私、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行為。

此外,雖不是家庭成員但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但未婚的戀人、離婚但仍共同生活的伴侶等,實施暴力行為的,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第一時間逃離,及時報警。

公安機關能夠強有力地制止施暴者,對其進行教育、告誡,給受害者以保護、救助,協助受害人就醫、委託傷情鑑定。公安機關同時會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核實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其製作的出警記錄、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也是人民法院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據。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如果家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責任。

就近求助:

除了通過報警,尋求公安機關快速、強有力的保護外,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情況下,可向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機構求助。如果是未成年人遭受了家暴,可以向學校反映。如果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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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蒐集被家暴的證據:

除了及時報警,藉助警方的力量保護自己、留存證據外,在面臨或遭受家暴時,要儘量逃出封閉的環境,向外界求助,目擊證人、公共場所的錄音錄像均是家暴的證據;被打傷後要及時拍照(既要有全身照,也要有受傷的局部照),保留兇器、血衣等物證;通過公安、婦聯委託傷情鑑定,鑑定意見書及就診病例也是證據;面對經常性的侮辱、謾罵、恐嚇、騷擾、跟蹤等,可以錄音,保留短信、微信記錄;在家暴後的關係緩和期,也可以讓施暴者手寫保證書,承認家暴事實。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遭受家暴後,有現實的人身危險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通過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預防家暴的發生,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申請法律援助:

被家暴的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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