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我希望人人良善,萬事皆安,但這不現實。那我希望世間清明,惡有惡報!

這句話寫在開篇,關注熱搜的朋友們應該就知道今天未可想說什麼了,沒錯,糾結了好多天之後,我還是決定動筆,來寫一寫鮑毓明性侵李某的事件。

為什麼是“李某”,而不是姓名,因為受害人應該受到保護,即便她不是完美受害人,網上關於她這件事本身的討論聲也愈發烏煙瘴氣;為什麼是鮑毓明,而不是鮑某,因為人渣不需要被保護,就算沒定罪,做出了這樣的事情,他也必須有姓名!不僅有姓名,還該有照片,讓大家都長長見識,看一看畜牲成精了究竟是什麼模樣。

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百度上找到的鮑毓明照片


可能會有人覺得文字上主觀情緒這麼重,想必是非常憤怒的,那為什麼會等到熱搜都降下去了,事情都快翻篇了,才來寫這篇文章。坦白說從事件爆出的那一刻,我就一直在關注,但從未想過要付諸筆端,但為什麼今天還是動筆了,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我其實是個特別感性的人,很容易被外界的陰暗面牽扯情緒,導致自己很長一段時間的情緒抑鬱,影響生活和工作。真的要寫的話,就一定要反覆查找相關資料,而我恐懼這個深入瞭解的過程。可既然關注事件的發展,有一些文字資料就總會避無可避的看到,當我看到網上流傳出的李某寫的《生命的遺書》裡的那些片段的時候,我突然想起了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曾被性侵,於2017年自殺身亡)曾經說過的話——我真羨慕那些讀這本書的人,他們只是看到就覺得痛苦的活不下去了,可這是我的人生,每個人卻都告訴我要活下去。是啊,當我看到那些片段的時候都覺得是地獄,那李某本人呢?熱搜降下去了,案件還沒有最後結果,對方是個有權有勢擅長鑽法律漏洞的敗類,如果這個案子鬧出如此軒然大波,最後還像眾多性侵案一樣拖到不了了之的話,那誰來拉李某回到人間呢?還有多少李某,以後只能活成花季隕落的林奕含,對傷害忍氣吞聲呢?所以我不想讓大眾遺忘這件事,關注就是一種支持,我需要用文字來向我的讀者強調,有這麼一個可憐的女孩還沒有等到正義,有這麼一個人面獸心的混蛋還沒有得到懲罰。即便沒有多少人能看到,但聊勝於無,這是我自詡為一名文字工作者的自我使命。

二、我當然知道任何一件事經過網絡的發酵之後,最後都會變成各執一詞的羅生門,但我一直相信我所生存的這個世界雖然偶爾缺乏溫度,但它還是有一套普世的是非觀的。對於大奸大惡,大家可能存在質疑的會是時間、地點等等細微末節,但沒有人會去討論對錯,因為對錯早就在人們心中紮根了。但鮑毓明性侵養女這件事打破了我原有的思維,它竟然出現了所謂的“反轉”——先是有人質疑公眾人物對法律事件發聲是否適宜,後又有不少聲音開始認為鮑毓明與李某之間是愛情,而非性侵。如果任事態這樣發展下去的話,肯為李某說話的人越來越少,忙著替鮑毓明喊冤的人卻越來越多,公理何在?!所以得寫,再難也得寫,我們來一條一條好好掰扯掰扯,看看鮑毓明這顆黑心是不是遇到沒有腦子的人就能幫其洗的白!

首先,財新網道歉了!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最初對於這件事的動搖就是因為財新網登過的一篇鮑毓明的專訪,在這篇採訪裡鮑毓明被塑造成了一個農夫的形象,而李某被惡意抹黑成了恩將仇報的毒蛇。別有用心的人打著的旗號是“如果真的是性侵,財新網這種有一定知名度的媒體怎麼會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此寫,可見這件事另有隱情”。不得不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還真得不假,最初的這波水軍帶節奏甜甜是服氣的。可事實勝於雄辯,財新網還真的就敢指鹿為馬亂說一氣,因為它登了道歉聲明!

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財新網的道歉聲明


在這篇聲明裡我們能看到,與其他明星團隊或者公眾人物的道歉聲明不同,他沒有顧左右而言他模糊讀者的視角,而是老老實實的承認了自己“採訪不夠充分”、“未經審查明辨”,能按頭知名媒體道歉,而不是含糊其辭,可見財新網自己也知道這次錯的有多嚴重了。由此得出結論,第一波仗著媒體採訪帶節奏的聲音已經失去了理據支持,站不住腳了。

再來,網上流傳出了一張鮑毓明手持膠帶站在床邊準備侵害受害人李某的照片。這張照片是標準的正面視角,於是很多人開始質疑,在事情發生的當時李某能夠拿手機拍照,那就一定可以打電話報警,可李某沒有這麼做,她配合了順從了,且事後很多場合她也與鮑毓明一起出席過,所以這怎麼能算性侵呢?這就是兩個人正常發生關係前的情趣啊!這觀點真讓人噁心,彷彿透過這些文字就能看到那些寄生在屏幕之後的一張張YY自嗨的醜惡嘴臉。

有正面視角的照片流出,就是李某順從了?不,李某報過警,一次在北京,幾次在煙臺。在這起案件在網絡上爆發之後,所有之前關於事件起末的細節全都被網友扒了出來,現在上網找相關資料並不難,所以請下定論前先睜開眼睛好嗎?當然還有人會說既然已經報警了,如果真的是性侵,為什麼鮑毓明沒有被抓起來?

在這裡需要說明一點,為什麼眾多性侵的案子最後都沒了下文,因為性侵類案件往往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且證據難以蒐集固定,錯過了時間或是沒有決定性證據都不能直接審判一個人。這就是法律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的權益,所必需保持的冷硬。鮑毓明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他有的社會關係李某沒有,所以在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還要看是否有人用心去徹查。當然這點不能深說,可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是為什麼在最初明星發聲的階段,有些明星直接喊話司法機關,認為他們不作為。如果情出自願,怎麼會有多次報警?難道報警在某些網友心中也是正常房事裡的正常情趣嗎?!

說李某事後還陪鮑毓明出席活動的人,我們來科普一下什麼叫做“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吧。科學理論百度百科就能找到,我不多說,我們來說一說心理上的成因。我承認,李某不是大眾眼中的完美受害人,她沒有鼻青臉腫缺胳膊斷腿的出現在公眾視野內,相反她可能和鮑毓明同屏出現的時候,偶爾還會看上去比較親密。可這就能說明,鮑毓明沒有性侵李某嗎?

將心比心,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尚不具備自保的能力,每天和傷害自己的魔鬼生活在一起,恐懼、自我厭棄會無時無刻的折磨著她,一個孩子能有多強的心智,她怎麼活得下去?!她想活下去就只能告訴自己,她和鮑毓明之間有感情,她不是一遍一遍被侮辱,她可能只是被用極端變態的方式愛著!而鮑毓明也是如此給李某洗腦的,他會給未成年的李某看大量未成年色情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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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鮑毓明電腦內發現的


告訴她這是正常的,我們之間是正常的。在李某想要反抗的時候掐她的脖子讓她感受到死亡威脅;在李某想要向外界求助的時候,給她退學,監聽她的電話,甚至李某接母親的電話都必須在鮑毓明的監視下進行;在李某報警,而鮑毓明無事歸來後,告訴李某“警察拿我沒什麼辦法”,徹底斷了李某想要求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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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臨床表現


看看這張臨床表現,再對照一下李某的遭遇,是不是全中?所以你以為的男歡女愛,其實是一個女孩子最屈辱、最苦難的噩夢!我改變不了世界,但我想活下來是本能,所以我只能說服自己,讓自己心裡上過得去,才能苟延殘喘的偷生,等到有能逃離的機會,這有什麼錯呢?

再退一萬步講,就算李某事後和鮑毓明在一起相處的細節都是心裡真實情感的流露而非病態,那又怎麼樣呢?別來教我被害人應該保持什麼模樣和態度,如果一定要她血濺當場以死明志,才能讓人覺得她的遭遇可憐而不是活該的話,那不就和“女生不該穿的太性感來勾引男人犯罪”是一樣的受害者有罪的腦殘理論嗎?!發生關係是真的,鮑毓明沒有否認這一點;不情願是真的,李某曾反覆報警。只要確定這兩點,摘去事件中其他細枝末節,得出的結論就該是下面這張圖:


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忘了是什麼電視劇了,但說的沒毛病

這和事後李某是什麼態度有什麼關係?!我希望所有網友都能明白,哪怕我事後喊了爽,在事件發生的時候你也是脅迫我,我也是被迫害的受害者,懂嗎?!

最後,我們來說一說這起事件引發的最令人細思恐極的觀點。鮑毓明對外界說的是,李某不是他的養女,他們是真心相愛,從沒有被脅迫,為何會被反咬一口,他不清楚。這不可笑,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任何罪犯如果可以都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鮑毓明的這番說辭非但不可笑,還顯示出了一個壞人的狡猾。但可笑的是,有相當一部分網友居然真的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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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上的一些奇怪的輿論風向


為什麼會信?因為鮑毓明有社會地位,在很大的社會環境中都能夠呼風喚雨,如果李某心甘情願的接受了這一切,那她想要的物質回饋鮑毓明應該負擔得起。從這一點上看,鮑毓明除了長得挫一點,是不是無限貼合時下流行的“爹系男友”的形象?而鮑毓明養育了李某很多年,這又戳中了那部分喜歡看養成系小黃文的網友的G點。於是他們聽不見受害者的吶喊,只憑自己喜好將現實帶入小說中,這不就是霸道總裁和小嬌妻的戲碼嗎?只不過這個總裁陰溝裡翻了船,被小嬌妻擺了一道,誰可憐還不一定呢......

說白了,這就是垃圾的快餐文化對於低幼讀者思想上的負面輸出。我知道叫醒這部分人很難,但理不辨不明,我還是想試一試。首先,我們來看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條是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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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例


人以德為根,國以法為本,這點我相信大家都沒有任何異議。確定了這一點之後,我們再來帶入到鮑毓明事件中,認真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在鮑毓明事件爆發之初,有那麼多人都認為他是性侵養女?因為鮑毓明養育了李某很多年,李某的母親也說孩子是送到鮑毓明處被其收養的,所以在客觀關係上,鮑毓明與李某是養父女關係。而在社會認知上,為什麼在這件事沒有爆發之前,大眾也一直都覺得他們是養父女關係呢?在事件爆發之前,鮑毓明也帶著李某出席過一些應酬的場合,一定會有人詢問或者“誤解”二人為養父女關係,但鮑毓明一定沒有刻意解釋或正面否認,這才是大家認為二人為養父女關係的原因。那為什麼現在鮑毓明要開始急著否認了呢?因為在對這一類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界定時,有這樣一條司法解釋:

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釋


請認真看21條,也就是說事件沒有爆發,鮑毓明就默認李某是養女,方便他行禽獸之事,而事件一旦爆發,馬上否認養父女的關係,不然根據司法解釋來說,他更容易被定罪。壞而不自知,尚且能夠勸導;壞而想方設法的掩飾自己的壞,那就實在是惡了,沒得辯!

李某在網上闡述的鮑毓明第一次與其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時間是2016年01月01日的凌晨一點,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因為從這一刻起,李某無論從哪個層面來計算,都已經是一個滿14週歲的人了,再想一想上面的刑法條例,這是多麼喪心病狂、處心積慮的行為呢?一個小時,如果時間往前推一個小時,這就是強姦,沒得洗!可也就是這一個小時,往前一個小時叫犯罪,往後一個小時就成了可笑的愛情了?要臉嗎?!這樣的話鮑毓明好意思說,難道真的有人好意思信嗎?!

別用“愛情”噁心人,那TM就是強姦!

網上爆出的鮑毓明第一次與李某發生性關係的時間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說李某所遭受的一切,是本不該發生的惡性案件,我不希望因為壞人熬過了最初的風口浪尖,這件事就被有心的惡人或無心的腦殘輕描淡寫的帶過了。在整個社會的大環境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這幾年越來越多了,我們每一個人曾經都可能遇到過李某所遭遇的事,我們每一個人的後代日後也都有可能不幸的成為李某,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持續關注,讓那些罪犯知道不是所有的惡行,都能被事不關己的逐漸淡忘。只有讓所有惡人都罪有應得,才能讓心生惡念的人規範自身。

說到這裡,有一個略微能夠撫平大家沉重心理的消息想和朋友們分享:鮑毓明事件發酵至今,我國的最高檢和公安部已經派專員介入了。雖然我不知道最後結果會怎麼樣,畢竟時隔太久,很多取證已經接近無望。但我相信我所生長的這個國家,一定會保護每一個合法公民的個人利益不被侵害,所以讓我們一起給鮑毓明事件關注,也給法律一些信心吧。

我希望人人良善,萬事皆安,但這不現實。那我希望世間清明,惡有惡報,我等著看!



PS:好久沒在頭條上發表文章了,對我來說,頭條是萬事起步難,粉絲增長速度緩慢,難免有些沮喪,再加上我是個單核處理器的腦子,同一時間段只能認認真真的做好一件事情,所以最近一直在打理個人的公眾號,突然細算起來,倒是有好久都沒來頭條轉轉了。


但今天的文章還是要發,我不知道有幾人能看到,但我希望如果您看到了請您不吝時間留言一二,至少我們能用“聲援”的方式,給受害者力量,陪她撐過難關。

#鮑毓明# #性侵養女# #鮑毓明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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