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我希望人人良善,万事皆安,但这不现实。那我希望世间清明,恶有恶报!

这句话写在开篇,关注热搜的朋友们应该就知道今天未可想说什么了,没错,纠结了好多天之后,我还是决定动笔,来写一写鲍毓明性侵李某的事件。

为什么是“李某”,而不是姓名,因为受害人应该受到保护,即便她不是完美受害人,网上关于她这件事本身的讨论声也愈发乌烟瘴气;为什么是鲍毓明,而不是鲍某,因为人渣不需要被保护,就算没定罪,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也必须有姓名!不仅有姓名,还该有照片,让大家都长长见识,看一看畜牲成精了究竟是什么模样。

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百度上找到的鲍毓明照片


可能会有人觉得文字上主观情绪这么重,想必是非常愤怒的,那为什么会等到热搜都降下去了,事情都快翻篇了,才来写这篇文章。坦白说从事件爆出的那一刻,我就一直在关注,但从未想过要付诸笔端,但为什么今天还是动笔了,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我其实是个特别感性的人,很容易被外界的阴暗面牵扯情绪,导致自己很长一段时间的情绪抑郁,影响生活和工作。真的要写的话,就一定要反复查找相关资料,而我恐惧这个深入了解的过程。可既然关注事件的发展,有一些文字资料就总会避无可避的看到,当我看到网上流传出的李某写的《生命的遗书》里的那些片段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曾被性侵,于2017年自杀身亡)曾经说过的话——我真羡慕那些读这本书的人,他们只是看到就觉得痛苦的活不下去了,可这是我的人生,每个人却都告诉我要活下去。是啊,当我看到那些片段的时候都觉得是地狱,那李某本人呢?热搜降下去了,案件还没有最后结果,对方是个有权有势擅长钻法律漏洞的败类,如果这个案子闹出如此轩然大波,最后还像众多性侵案一样拖到不了了之的话,那谁来拉李某回到人间呢?还有多少李某,以后只能活成花季陨落的林奕含,对伤害忍气吞声呢?所以我不想让大众遗忘这件事,关注就是一种支持,我需要用文字来向我的读者强调,有这么一个可怜的女孩还没有等到正义,有这么一个人面兽心的混蛋还没有得到惩罚。即便没有多少人能看到,但聊胜于无,这是我自诩为一名文字工作者的自我使命。

二、我当然知道任何一件事经过网络的发酵之后,最后都会变成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但我一直相信我所生存的这个世界虽然偶尔缺乏温度,但它还是有一套普世的是非观的。对于大奸大恶,大家可能存在质疑的会是时间、地点等等细微末节,但没有人会去讨论对错,因为对错早就在人们心中扎根了。但鲍毓明性侵养女这件事打破了我原有的思维,它竟然出现了所谓的“反转”——先是有人质疑公众人物对法律事件发声是否适宜,后又有不少声音开始认为鲍毓明与李某之间是爱情,而非性侵。如果任事态这样发展下去的话,肯为李某说话的人越来越少,忙着替鲍毓明喊冤的人却越来越多,公理何在?!所以得写,再难也得写,我们来一条一条好好掰扯掰扯,看看鲍毓明这颗黑心是不是遇到没有脑子的人就能帮其洗的白!

首先,财新网道歉了!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最初对于这件事的动摇就是因为财新网登过的一篇鲍毓明的专访,在这篇采访里鲍毓明被塑造成了一个农夫的形象,而李某被恶意抹黑成了恩将仇报的毒蛇。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的旗号是“如果真的是性侵,财新网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媒体怎么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写,可见这件事另有隐情”。不得不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还真得不假,最初的这波水军带节奏甜甜是服气的。可事实胜于雄辩,财新网还真的就敢指鹿为马乱说一气,因为它登了道歉声明!

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财新网的道歉声明


在这篇声明里我们能看到,与其他明星团队或者公众人物的道歉声明不同,他没有顾左右而言他模糊读者的视角,而是老老实实的承认了自己“采访不够充分”、“未经审查明辨”,能按头知名媒体道歉,而不是含糊其辞,可见财新网自己也知道这次错的有多严重了。由此得出结论,第一波仗着媒体采访带节奏的声音已经失去了理据支持,站不住脚了。

再来,网上流传出了一张鲍毓明手持胶带站在床边准备侵害受害人李某的照片。这张照片是标准的正面视角,于是很多人开始质疑,在事情发生的当时李某能够拿手机拍照,那就一定可以打电话报警,可李某没有这么做,她配合了顺从了,且事后很多场合她也与鲍毓明一起出席过,所以这怎么能算性侵呢?这就是两个人正常发生关系前的情趣啊!这观点真让人恶心,仿佛透过这些文字就能看到那些寄生在屏幕之后的一张张YY自嗨的丑恶嘴脸。

有正面视角的照片流出,就是李某顺从了?不,李某报过警,一次在北京,几次在烟台。在这起案件在网络上爆发之后,所有之前关于事件起末的细节全都被网友扒了出来,现在上网找相关资料并不难,所以请下定论前先睁开眼睛好吗?当然还有人会说既然已经报警了,如果真的是性侵,为什么鲍毓明没有被抓起来?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为什么众多性侵的案子最后都没了下文,因为性侵类案件往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且证据难以搜集固定,错过了时间或是没有决定性证据都不能直接审判一个人。这就是法律为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所必需保持的冷硬。鲍毓明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有的社会关系李某没有,所以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还要看是否有人用心去彻查。当然这点不能深说,可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在最初明星发声的阶段,有些明星直接喊话司法机关,认为他们不作为。如果情出自愿,怎么会有多次报警?难道报警在某些网友心中也是正常房事里的正常情趣吗?!

说李某事后还陪鲍毓明出席活动的人,我们来科普一下什么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吧。科学理论百度百科就能找到,我不多说,我们来说一说心理上的成因。我承认,李某不是大众眼中的完美受害人,她没有鼻青脸肿缺胳膊断腿的出现在公众视野内,相反她可能和鲍毓明同屏出现的时候,偶尔还会看上去比较亲密。可这就能说明,鲍毓明没有性侵李某吗?

将心比心,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尚不具备自保的能力,每天和伤害自己的魔鬼生活在一起,恐惧、自我厌弃会无时无刻的折磨着她,一个孩子能有多强的心智,她怎么活得下去?!她想活下去就只能告诉自己,她和鲍毓明之间有感情,她不是一遍一遍被侮辱,她可能只是被用极端变态的方式爱着!而鲍毓明也是如此给李某洗脑的,他会给未成年的李某看大量未成年色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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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鲍毓明电脑内发现的


告诉她这是正常的,我们之间是正常的。在李某想要反抗的时候掐她的脖子让她感受到死亡威胁;在李某想要向外界求助的时候,给她退学,监听她的电话,甚至李某接母亲的电话都必须在鲍毓明的监视下进行;在李某报警,而鲍毓明无事归来后,告诉李某“警察拿我没什么办法”,彻底断了李某想要求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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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临床表现


看看这张临床表现,再对照一下李某的遭遇,是不是全中?所以你以为的男欢女爱,其实是一个女孩子最屈辱、最苦难的噩梦!我改变不了世界,但我想活下来是本能,所以我只能说服自己,让自己心里上过得去,才能苟延残喘的偷生,等到有能逃离的机会,这有什么错呢?

再退一万步讲,就算李某事后和鲍毓明在一起相处的细节都是心里真实情感的流露而非病态,那又怎么样呢?别来教我被害人应该保持什么模样和态度,如果一定要她血溅当场以死明志,才能让人觉得她的遭遇可怜而不是活该的话,那不就和“女生不该穿的太性感来勾引男人犯罪”是一样的受害者有罪的脑残理论吗?!发生关系是真的,鲍毓明没有否认这一点;不情愿是真的,李某曾反复报警。只要确定这两点,摘去事件中其他细枝末节,得出的结论就该是下面这张图:


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忘了是什么电视剧了,但说的没毛病

这和事后李某是什么态度有什么关系?!我希望所有网友都能明白,哪怕我事后喊了爽,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你也是胁迫我,我也是被迫害的受害者,懂吗?!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这起事件引发的最令人细思恐极的观点。鲍毓明对外界说的是,李某不是他的养女,他们是真心相爱,从没有被胁迫,为何会被反咬一口,他不清楚。这不可笑,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任何罪犯如果可以都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鲍毓明的这番说辞非但不可笑,还显示出了一个坏人的狡猾。但可笑的是,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居然真的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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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的一些奇怪的舆论风向


为什么会信?因为鲍毓明有社会地位,在很大的社会环境中都能够呼风唤雨,如果李某心甘情愿的接受了这一切,那她想要的物质回馈鲍毓明应该负担得起。从这一点上看,鲍毓明除了长得挫一点,是不是无限贴合时下流行的“爹系男友”的形象?而鲍毓明养育了李某很多年,这又戳中了那部分喜欢看养成系小黄文的网友的G点。于是他们听不见受害者的呐喊,只凭自己喜好将现实带入小说中,这不就是霸道总裁和小娇妻的戏码吗?只不过这个总裁阴沟里翻了船,被小娇妻摆了一道,谁可怜还不一定呢......

说白了,这就是垃圾的快餐文化对于低幼读者思想上的负面输出。我知道叫醒这部分人很难,但理不辨不明,我还是想试一试。首先,我们来看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是怎么说的:

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刑法条例


人以德为根,国以法为本,这点我相信大家都没有任何异议。确定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再来带入到鲍毓明事件中,认真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鲍毓明事件爆发之初,有那么多人都认为他是性侵养女?因为鲍毓明养育了李某很多年,李某的母亲也说孩子是送到鲍毓明处被其收养的,所以在客观关系上,鲍毓明与李某是养父女关系。而在社会认知上,为什么在这件事没有爆发之前,大众也一直都觉得他们是养父女关系呢?在事件爆发之前,鲍毓明也带着李某出席过一些应酬的场合,一定会有人询问或者“误解”二人为养父女关系,但鲍毓明一定没有刻意解释或正面否认,这才是大家认为二人为养父女关系的原因。那为什么现在鲍毓明要开始急着否认了呢?因为在对这一类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界定时,有这样一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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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


请认真看21条,也就是说事件没有爆发,鲍毓明就默认李某是养女,方便他行禽兽之事,而事件一旦爆发,马上否认养父女的关系,不然根据司法解释来说,他更容易被定罪。坏而不自知,尚且能够劝导;坏而想方设法的掩饰自己的坏,那就实在是恶了,没得辩!

李某在网上阐述的鲍毓明第一次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是2016年01月01日的凌晨一点,为什么是这个时间点?因为从这一刻起,李某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计算,都已经是一个满14周岁的人了,再想一想上面的刑法条例,这是多么丧心病狂、处心积虑的行为呢?一个小时,如果时间往前推一个小时,这就是强奸,没得洗!可也就是这一个小时,往前一个小时叫犯罪,往后一个小时就成了可笑的爱情了?要脸吗?!这样的话鲍毓明好意思说,难道真的有人好意思信吗?!

别用“爱情”恶心人,那TM就是强奸!

网上爆出的鲍毓明第一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时间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李某所遭受的一切,是本不该发生的恶性案件,我不希望因为坏人熬过了最初的风口浪尖,这件事就被有心的恶人或无心的脑残轻描淡写的带过了。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这几年越来越多了,我们每一个人曾经都可能遇到过李某所遭遇的事,我们每一个人的后代日后也都有可能不幸的成为李某,而我们能做的就是持续关注,让那些罪犯知道不是所有的恶行,都能被事不关己的逐渐淡忘。只有让所有恶人都罪有应得,才能让心生恶念的人规范自身。

说到这里,有一个略微能够抚平大家沉重心理的消息想和朋友们分享:鲍毓明事件发酵至今,我国的最高检和公安部已经派专员介入了。虽然我不知道最后结果会怎么样,毕竟时隔太久,很多取证已经接近无望。但我相信我所生长的这个国家,一定会保护每一个合法公民的个人利益不被侵害,所以让我们一起给鲍毓明事件关注,也给法律一些信心吧。

我希望人人良善,万事皆安,但这不现实。那我希望世间清明,恶有恶报,我等着看!



PS:好久没在头条上发表文章了,对我来说,头条是万事起步难,粉丝增长速度缓慢,难免有些沮丧,再加上我是个单核处理器的脑子,同一时间段只能认认真真的做好一件事情,所以最近一直在打理个人的公众号,突然细算起来,倒是有好久都没来头条转转了。


但今天的文章还是要发,我不知道有几人能看到,但我希望如果您看到了请您不吝时间留言一二,至少我们能用“声援”的方式,给受害者力量,陪她撑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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