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000元!超市買一罐過期甜麵醬,這個職業打假人栽了…

2020年1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管局福應所接到了一個特殊的投訴舉報電話,“我於1月3日在大路村某超市出於生活需要購買到了一罐過期的甜麵醬,現在我要求商家賠償1000元...”

1月7日,福應所執法人員前往該超市實地調查。執法人員在未通知超市負責人的情況下先檢查了超市貨架,發現貨架上在售的涉訴甜麵醬均未過期,也沒有發現投訴舉報人購買的同批次甜麵醬,執法人員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

執法人員現場聯繫投訴舉報人,並要求他前往市場監管所說明相關情況、提供證據材料。投訴舉報人說,自己正在園區某公司上班,等過兩日再去市場監管所,並通過微信向執法人員發送了一張過期甜麵醬擺放在貨架上的照片,且多次表示他是出於生活消費需要購買,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1000元。


之後,投訴舉報人並未至褔應市場監管所中說明情況,也未提交其它證據,所裡多次聯繫,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其在電話中表示不論是否立案,只要賠償,並且開始要求執法人員告知負責人聯繫電話,試圖直接向超市方索要賠償金。

01

劃重點:

為什麼執法部門

會將此舉報人定性為職業索賠人?

今年1月1日起《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其中一條是: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該舉報人一開口就提自己是出於生活需要,並且後來向執法人員發送了一張過期甜麵醬擺放在貨架上的照片。

但是,執法人員調取了1月3日當天舉報人購買甜麵醬的監控錄像,發現他戴著頭盔和口罩,全程看不清臉,在購買過程中並未出現拍攝甜麵醬照片的動作,這不禁讓人懷疑,他發給執法人員的照片又是什麼時候拍攝的呢?而在收銀臺付款結算前刻意對甜麵醬外包裝進行拍攝,顯然他已經知道手上的甜麵醬已過期。

試問,如果真的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產品,又何必“全副武裝”?又怎會在知道產品過期後還結算付款?又怎麼不在第一時間向超市員工反映維權?


最終,執法人員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商家銷售過期食品,且投訴人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甜麵醬,系職業索賠人投訴,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可不予受理。之後,該舉報人轉向仙居縣市場監管局監察室、法規科、分管領導處繼續投訴,甚至將執法人員以行政不作為為由舉報到了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派駐組高度重視,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要求福應所執法人員限期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派駐組多次聯繫投訴舉報人要求其配合紀委調查及提供相關材料,對方聲稱人在湖北,由於湖北疫情無法到達。

後通過技術偵查手段,掌握到投訴舉報人就在臺州,系江西人張某某,並在路橋、麗水等多地有以購買到過期產品為由索賠的劣跡。

最終,經過派駐組對證據的嚴格審查及綜合分析,初步判定該投訴舉報人為職業索賠人。

02

溫馨提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商家,現在職業索賠人多利用被舉報人息事寧人的心理,在食品、廣告等領域出現“造假”式的索賠和舉報行為。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商家不必驚慌,碰到被投訴舉報人直接索賠時,可第一時間與市場監管部門聯繫,撥打消費維權熱線:12315。

消費者正當權益受損時,市場監管部門必定幫助維權,對職業索賠人的投訴等行為絕不支持。

延伸閱讀: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規:

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不再受理。

截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截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意味著以 "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

其他部分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還包括: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同一消費者權益爭議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的等。

這表示,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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