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船轉產】關於申報2019年度 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計劃的通知

上海關於申報2019年度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計劃的通知

【減船轉產】關於申報2019年度 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計劃的通知

根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17〕2號)、《關於印發本市<2015-2019>的通知》(滬農委〔2016〕273號)和《關於啟用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補助項目監管平臺的通知》(農漁船函〔2018〕80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我市2019年度減船轉產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我市登記在冊、且納入全國海洋漁船數據庫管理的合法海洋捕撈漁船。

(二)已按規定完成漁船報廢拆解(含漁船拆解、滅失)或已簽署減船轉產協議。

(三)2016年以來,已經區和市級上報,但截止目前仍未列入2018年度(含)之前國家減船拆解計劃的,可優先列入本年度項目申報序列。


二、資金標準

(一)補助資金:市級財政對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的資金補助標準為8000元/千瓦(其中中央財政漁業油價補貼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補貼標準為5000元/千瓦,我市中央財政漁業油價補貼一般轉移支付資金補貼標準為3000元/千瓦);各區財政可根據本區實際,給予相應配套補助。

(二)工作經費:由各區財政自行安排。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項目申請

各區農業農村委要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漁船提出當年度減船轉產項目申請,完成對漁船船名冊排序及公示。並按照《關於啟用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補助項目監管平臺的通知》(農漁船函〔2018〕80號)的要求,在“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補助項目監管平臺”(下稱“項目監管平臺”)完成項目申請操作。

(二)計劃申報

2020年4月20日前,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應聯合行文,將2019年度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計劃(含申報文件、《2019年度中央財政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年度補助資金計劃申報情況彙總表》《2019年度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減船轉產補助年度計劃表》)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三)資金下達

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審核彙總年度全市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按要求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申請當年度減船轉產項目補助資金。

市級財政根據當年度中央財政下達我市減船轉產項目中央專項資金和任務指標,結合各區歷年減船轉產項目執行和資金結餘(結轉)情況,分解各區減船轉產項目任務指標,並下達中央專項資金,同步配套下達一般轉移支付資金。

(四)資金髮放

資金下達後,各區要根據農漁船函〔2018〕80號文要求及時組織補助資金公示、發放工作。資金髮放時要再次對照補助標準進行逐船核對,確保資金髮放無誤,同時要在“項目監管平臺”上傳資金髮放憑證,記錄補助資金髮放情況。

附件:

1.2019年度中央財政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年度補助資金計劃申報情況彙總表

2.2019年度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減船轉產補助年度計劃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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