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之一。然而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時常會發生糾紛,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其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很多人對於房屋買賣合同能不能無條件違約存在疑惑,那麼糾結房屋買賣合同能不能無條件違約?下面由齊微波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房屋買賣合同能不能無條件違約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無條件違約。
二、購房者能夠主張無條件退房的情形
1、合同本身的約定。
即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退房的情形,且該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
2、套型誤差過大。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時若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或者與開發商重新約定總價款。如購房者退房,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面積誤差過大。
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使用的面積不符,且合同對處理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面積誤差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4、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5、延期交房。
6、開發商無證銷售。
按照有關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與購房者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在購房者起訴前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
7、延期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或預售房屋自交付使用起90日內、現售房屋自合同訂立90日內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8、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9、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賣。
10、在建工程轉讓的情形。
商品房預售後,開發商意欲轉讓在建的商品房建設工程,購房者不同意轉讓的有權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
11、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未能訂立房貸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主張無條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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