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賣房惹官司 湖北麻城法官耐心調解息紛爭

隨著房價節節攀升,想買房的人都有這個想法:早10年買房就好了。不過,對於馮某來說,提前買房帶給她的,卻是煩惱。15年前,她花7萬多元在縣城區買下一棟磚混結構的房屋,在當時馮某所出的對價是合理的市場價格。現在,這套房子的市場價早已翻倍。雖然房價漲了,但馮某卻高興不起來。

丈夫擅自賣房惹官司 湖北麻城法官耐心調解息紛爭

2020年8月,原告寧某一紙訴狀將馮某和柳某告上法庭。原告寧某聲稱,其與丈夫柳某於1986年所建的磚混結構的房屋,在2005年9月,原告寧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其丈夫即被告柳某將房屋賣給了被告馮某,後被告馮某要求配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戶,這時原告寧某才知道兩被告瞞著原告進行了房屋買賣交易。原告寧某認為此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柳某擅自處分該房屋是無權處分行為,被告柳某在家庭房屋買賣重大事項上不讓房屋所有權共有人知情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原告寧某不同意賣掉房屋,要求追回房屋。並且被告馮某也未辦理該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此被告馮某不構成善意取得。

承辦法官屈劍收到案件後,仔細閱卷瞭解情況後,鑑於原告寧某和被告柳某均是78、79歲的老人,而且原告寧某身體狀態一直不好,該案必須慎重處理。於是召集雙方先進行調解,勸說互諒互讓,以求雙贏。第一次調解,法官讓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糾紛的經過,因雙方堅持各自的觀點,調解未能成功。開庭日期臨近了,法官並未放棄調解的希望,再次到雙方家裡進行協調,根據雙方陳述進行分析,指出各方在糾紛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摸清雙方的性格特點,找準突破口,從家事代理行為到誠實信用原則,從案情事實到社會發展方方面面,用通俗親和的語言,從法律和情理上細緻做釋法工作。雖然經過3個小時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的態度都有所緩和。特別是原告寧某看到年輕的承辦法官屈劍和書記員戴琨為了自己的案子耽誤了午飯時間,還非常客氣的留辦案法官吃飯。承辦法官屈劍和書記員戴琨婉言拒絕原告寧某的盛情,當回到法院以後,幹警們已經吃完飯,食堂師傅正在打掃衛生,他倆盛好飯菜,雖然飯菜涼了但他倆吃得津津有味。

11月2日,承辦法官屈劍帶著書記員戴琨再次來到原告家裡做調解工作,原告寧某見辦案法官為了自己的案子3次來到家裡做調解工作,竟然和辦案法官像老熟人一樣拉起了家常,對辦案法官的調解意見全然接受。最終,雙方達成被告柳某和被告馮某於2005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合法有效,被告馮某向原告寧某、被告柳某補償2萬元,原告寧某、被告柳某在收到該款後無條件配合被告馮某將該房屋的所有權過戶至馮某名下的調解意見。

法官寄語: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佔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處分行為夫妻雙方應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無處分權人處分共有之物,對共有權人構成侵害,但對於善意購房人,應視為有效合同。鑑於共有人的擅自處分行為導致物的交付存在障礙,作為一線法官,充分了解當事人之間的心結,以合法的調解方式平息了糾紛,化解了雙方的積怨,更利於問題快速解決,還節省了司法資源。(廖亮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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