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從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進程來看,科技創新日益成為區域競爭的新焦點、區域合作的新內容和區域增長的新引擎。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是推進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區域配置、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落實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區域創新共同體的必要性

在深化創新驅動發展過程中,長三角擁有獨特優勢,須先行一步、當好示範。

第一,優化配置科技創新資源。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打破科技創新資源配置的行政邊界,從根本上消除不同地區間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壁壘,實現科技創新資源的自由流動,將區域空間內的各種科技創新資源進行分配、整合、使用和管理,促使科技創新聯繫由傳統的條、塊合作逐漸轉向多元化、市場化、網絡化的發展模式,避免造成地區間科技創新資源的無序競爭和重複建設,形成科技創新活動的空間集聚以及分工協作格局。

第二,提升產業在全球價值鏈的地位。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激發區域科技創新潛力,增強自主研發創新能力,提升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水平,促使“幹中學”式的技術進步轉化為產業的競爭優勢,刺激產業效率的提升,進而影響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速度,推動產業鏈不斷向高端攀升,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展現出強大的市場競爭力和較高的附加值,從加入全球價值鏈轉向嵌入全球創新鏈,塑造“中國標準”,建立以“我”為主的全球價值鏈。

第三,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新時期要實現長三角地區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須培育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最根本在於創新驅動。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體系效能,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的內生動力。

構建區域創新共同體面臨的阻力和障礙

一是科技創新要素流動存在瓶頸。由於行政壁壘、部門分割、地方利益保護等現實約束,長三角在推動科技創新要素的跨區域流動方面受到制約,嚴重阻礙了科技創新生產要素在地區間合理配置,造成科技創新資源的浪費。

二是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缺失。長三角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過於依賴對國外引進技術的跟蹤和模仿,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缺乏足夠重視。此外,企業與技術創新體制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協作機制尚不健全,在新產品的研製、開發與生產之間,普遍缺乏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導致科技創新投入很大,但是其體系目標和行為脫離產業創新的基礎要求,企業科技創新缺乏持久動力。

三是區域協調機制不夠順暢。長三角區域合作不斷走向縱深,但跨區域協調機制設計尚不健全,在資源調動力、執行力度、法律法規約束力上較為薄弱。

構建區域創新共同體的對策建議

第一,聯合提升原始創新能力。長三角應逐步建立起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雷達矩陣”,動態、及時搜索辨析未來產業重大原創性突破的研發熱點、競爭焦點、發展重點。聯合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爭取承擔一批科技創新重大專項,爭取支持長三角相關高校建設若干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等,特別是營造能使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敢於“十年磨一劍”的氛圍,減少各種不必要的評比和考核指標,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原始創新評價體系。

第二,推動產業與創新深度融合。從長三角共同培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的高度來推動產業和創新深度融合,形成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依託,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區域創新合作機制,迴歸企業在科技創新和產業融合發展中的主導地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作用不應僅侷限於科技人才培養、科研項目合作等,而是面向企業創新創業服務需求,通過自身科研和人才優勢,更多地參與到市場共性技術開發、產業發展規劃當中,並通過改革建立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立項與成果評價體系,消除科技創新的“孤島現象”。支持長三角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開展共性技術研發、產業鏈打造、技術標準制定、產品市場化等活動。建立長三角技術交易市場聯盟,探索建立企業需求聯合發佈機制和財政科技成果的共享利用機制,共建全球技術交易市場,共同支持全球科技創新成果在長三角轉移轉化。

第三,優化整合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基礎條件共享平臺應主動在長三角區域範圍內向各地區企業、社會開放共享,促使科技創新的邊界是可以相互滲透的。保障科技基礎條件共享平臺用戶充分了解科技創新資源信息和獲取服務的渠道,實現海量信息的有效整合、快速檢索、準確導航和遠程服務,避免平臺內部形成分散的“信息孤島”。進一步推廣上海與蘇州、嘉興創新券通用通兌的實踐經驗,擴大部分領域開展試點,統一科技創新券的服務標準、內容和平臺,促進服務機構互認,建立網上註冊、合同備案、創新券申領兌付一體化服務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券長三角範圍內通用通兌。搭建長三角高層次科技人才交流平臺,加大各省市人才支持政策協調力度,共同發佈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防止無序“人才爭奪戰”。加快戶籍、檔案等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權益保障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從根本上減少人才流動的風險和代價,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有序自由流動和身份有序自由轉換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第四,創新區域協同體制機制。規劃的重點應該集中在一些跨區域的調控目標設定、重大基礎設施的統一佈局、重要科技創新資源的開發、高新技術產業的空間佈局、重要配套和扶持措施的統一等。共同建立專家決策委員會,負責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各種科技創新合作問題提供科學的諮詢論證意見,同時負責研究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內部相關科技創新政策出臺過程中的共決和出臺效果的評估。相關執法部門聯手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將相關科技協同創新中的制度性成果落到實處,推進依規行政、依法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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