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再出硬招,聯合多單位共築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宜昌市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府院聯動機制的通知》,確定建立宜昌市企業破產處置工作政府法院聯動機制。宜昌中院作為聯動機制的主要參與單位,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快破產企業的司法處置程序,對維護社會穩定、化解金融風險、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宜昌中院再出硬招,聯合多單位共築法治化營商環境

發揮職能,優化營商環境

府院聯動機制的建立,旨在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推進企業破產和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共同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協調推動企業破產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推動破產重整後的企業儘快復產、破產清算後的企業儘快退出市場。

二是建立破產工作協調機制,發揮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和法院的職能作用,協調解決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業破產工作中涉及的破產費用保障、產權瑕疵、重整招商、破產資產運營、職工安置、稅收政策、信用修復、企業註銷,以及刑民交叉案件辦理等重點難點問題。

三是建立重點領域和企業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評估、通報破產企業和“殭屍企業”相關信息,積極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特別是金融風險,依法懲治惡意逃廢債違法行為。

明確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府院聯動機制由市政府辦公室、市中院、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等16個成員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固定人員作為府院聯動機制的聯絡人。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參加。

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召集召開府院聯動機制協調會,統籌協調企業破產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有關決定決議落實。

宜昌中院參與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對擬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件通報市政府辦公室等成員單位,共同完善相關工作預案,提請召開府院聯動機制協調會,統籌彙總提出法院在企業破產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研究解決企業破產工作中需要法院解決的問題,統籌研究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與企業破產工作相關的法律問題。對破產管理人依法開展資質管理和業務指導。

其他各成員單位均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在聯動機制下形成工作合力。

宜昌中院再出硬招,聯合多單位共築法治化營商環境

明晰規則,推動工作落實

府院聯動機制實行例會制度,由市政府副市長或其委託的相關領導召集,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由成員單位提議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就相關工作情況、問題及工作計劃進行通報、研究和督辦落實。

各縣市區將結合實際,參照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統籌解決有關問題,推動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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