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效果“不打折”

為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近日,未央法院漢城人民法庭許曉娟法官首次採用獨任制普通程序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2015年8月,原告曹某與被告田某、田某某簽訂了借款合同, 2018年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明確借款本金及利息,並由兩公司提供擔保。但直至起訴之日,被告僅歸還了部分款項,剩餘部分經原告曹某多次催要,被告仍拒絕歸還,故訴至本院。通過前期對案件的認真研判,承辦人許曉娟法官認為本案適用法律明確,只是雙方在借款主體、歸還款項性質、利息計算標準等方面存在爭議,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相關要求,當即決定適用獨任普通程序對該案進行審理。法庭在庭審前向雙方當事人明確告知了訴訟程序以及適用依據,庭審中,許曉娟法官認真聽取原被告意見,並圍繞爭議焦點進行審理,確保事實清楚,整個庭審歷時僅30分鐘,案件將擇期宣判。

改革試點以前,此類案件須組成三人合議庭進行審理,案件審理週期普遍較長。現在按照繁簡分流試點工作要求,將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的普通程序案件採用獨任制審理後,省去了組成合議庭的相關程序,大幅度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新需求。

下一步,漢城人民法庭將積極探索繁簡分流改革工作的可能性,為新機制改革提供經驗,力爭將改革試點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做到便民司法、親民訴訟、高效解紛。

(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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