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民辦校“准入不準營”?18試點地區證照審批優化

門檻高,審批慢是讓校長前期開辦學校時十分煎熬的難題,日前,教育部下發的最新《通知》對全國18個自貿區實行優化審批服務,大幅提高了審批效率。


11月30日,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優化營利性民辦學校審批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實施專科教育的營利性民辦高校和其他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以及實施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考助學的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證照分離”,優化營利性民辦學校審批服務。


18個省份自貿實驗區,試點“證照分離”


《通知》試點範圍為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實施專科教育的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和終止審批,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施行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


什麼是“證照分離”?所謂“照”,是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而“證”,是指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證照分離指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


據悉,2015年12月,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018年10月,國務院要求在全國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減少行政審批,克服“准入不準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儘快正常運營。


今年11月,《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下發,決定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五大措施,為審批提速


11月30日,教育部下發的《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優化營利性民辦學校審批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優化營利性民辦學校服務主要體現在以下5點:



營利性民辦校“准入不準營”?18試點地區證照審批優化


01

審批清單外不得設“隱形門檻”


在《通知》附件中,明確列出了審批清單(如圖)。推進審批服務工作標準化,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並明確“不得在清單外增設要求,不得設置隱形門檻”。


02

取消部分證明材料


對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通知》指出,取消個人存款證明、民辦學校舉辦者再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等相關證明材料。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舉證。


03

下放審批權限


《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審批權限,下放或委託給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有關部門。


04

壓減辦理時限


採取教育、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等部門的聯合評估、聯合勘驗,壓縮審批登記時限。營利性民辦學校因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換證和因校長變更換證的辦理時限原則上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


營利性民辦校“准入不準營”?18試點地區證照審批優化


05

可延長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通知》明確,營利性民辦學校首次申領辦學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換證時,如學校在許可期限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可延長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與營業執照有效期限一致。


另外,《通知》還規定了定期半年公開一次學校信息,強優化在線信息互通共享,強化社會監督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通過“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取得辦學許可證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該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實施辦學活動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一般性審批程序,重新申請辦學許可證。


本次《通知》體現的優化服務內容,在此前營利性民辦學校審批基礎上,大幅提高了自貿區內的審批效率,減輕了學校前期開辦負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