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思考∣今天,公權力該如何對待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

千千思考∣今天,公權力該如何對待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

千千思考∣今天,公權力該如何對待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


在連日對鮑某明案的討論中,我們看到了關於案情的詳細討論、普及性教育的呼籲、適用法律的分析、性侵案件報道的新聞倫理……


今天,千千想提起一個相對沉重的話題:當一切的預防都沒能阻止性侵的發生,不得不進入公權力系統維護權益的時候,在執行層面,公權力該如何對待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


我們先來看幾個數字:

2012-2014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及轄區法院判決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計109件被害人127人,不滿14週歲的幼女佔總數的74.8%,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佔17.32%;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到2019年,10年審理的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類犯罪的受害人數佔到一半以上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萬人

2019年上海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0件246人,性侵犯罪中近六成涉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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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自Unsplash,攝影Caleb Woods


已經有如此數量龐大的未成年人成為性侵害受害人,在人生的懵懂時期就過早地接觸了司法系統,但我們的相關責任部門做好準備應對這樣的挑戰了嗎?


從鮑某明案件的報道中,我們看到相關責任部門還需要對未成年性侵害案件有更多的認識。


一、未成年性侵害受害者的脆弱性

在此期間,她經歷了立案、撤案、再立案,多次因崩潰嘗試自殺。(南風窗相關報道)


性侵犯作為最嚴重的暴力犯罪,給受害者帶來的傷害遠超過其他犯罪侵犯。


除了身體上的生理傷害,早在20世紀末美國一線工作人員就提出,性侵害給受害人所造成的恐懼、憂鬱、消沉、多疑、絕望等綜合性心理反應可以短期爆發,並長期存在,稱為“強姦創傷綜合症”,並在一些刑事司法案件中引入強姦創傷綜合症專家證據,來消除對強姦案的偏見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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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千千編輯


國內也有學者發現性侵害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創傷性應激障礙,影響著受害者的正常生活。所以很多學者和一線工作者呼籲,在對待性侵害受害者時,要給予特別的保護。但目前,由於對相關議題的瞭解不足和專業人員的有限,我們在執法過程中還很難看到將一般被害人與性侵害受害人做區分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處於認知發育尚未成熟的階段,其所承受的身心傷害更加嚴峻。學者龍迪的研究發現,性侵犯給受害兒童造成的負面心理和行為影響會持續至少五年。除了身心創傷,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後如未得到有效干預,也常常給TA們社會交往和親密關係帶來終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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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熔爐》劇照


認識性侵害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傷害,是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基本工作要求。

二、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的特殊性


在這段離奇的關係中,李星星與鮑毓明相處的時間大概有3年。她生活的重心全在鮑毓明……4月11日晚,鮑毓明回應了南風窗記者,他並不否認與李星星的這段“親密關係”。


2019年4月,她……報警了。但她的報警並不順利。2019年4月26日,公安局以受害人被強姦沒有犯罪事實為由被撤銷案件。……母女倆多次去山東四處求人幫忙再次立案。半年下來,她們跑了十幾趟山東。(南風窗相關報道)


和對成年人的性侵害不同,針對未成年人的施害者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親密關係和性知識方面的缺失,更利用自身的強勢身份或原本熟悉的關係,從而接近受害者;且性侵害手段具有非暴力的特徵,通常還會利用年齡和閱歷的優勢採取哄騙、威脅的手段,對未成年人受害者進行精神控制


在校園性侵案件中,高達95%的案件是侵害人利用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身份脅迫、引誘未成年學生。在教室以“關心”為藉口實施性侵的比例最高(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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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


2016年有學者收集公開上網的北京市轄區內性侵未成年人案例和北京市四所監獄的案例發現,從侵害手段上看,伴隨著引誘欺騙手段的案件比重為54.1%,純粹使用暴力手段的比例僅為21.31%


2012 -2014年上海的統計也顯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使用暴力手法的僅佔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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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欺騙型的性侵害行為,和普通公眾對性侵害一定是“暴力”的、受害人一定是“殊死抵抗”的認知相矛盾,因而也就更具有隱秘性和潛伏性。如果相關工作人員不瞭解這一點,仍然執著於受害人一時一地的證據顯示是“反抗”還是“自願”,就會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報案採取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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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

更重要的是,未成年受害人正處於心智和認知發展的過程中,對性關係的探索尚未建立和健全,對自身遭受的侵害最初非常難以識別。如果引誘欺騙型侵害行為是長期並多次發生,更會給未成年受害人造成情感上的混淆。在自我保護的心理機制下,受害人不僅對侵犯行為合理化,也會對具體情節的記憶產生中斷或混亂。在面對公權力部門時,往往就表現為報案不及時、甚至長時間跨度上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尤其是受害人個人證言上的不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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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

性侵害案件的取證本身就有發生地點隱秘、證據保存困難的問題,當受害人在情感和情緒的支配下對事實有前後反覆的表述或取捨,這對辦案工作人員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只有認清這一點,相關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才能認識到一些工作的必要性,如對被害人所處的環境進行調查,對事實進行更全面瞭解,採用多方信息輔助判斷,不侷限於一時一地的證據情況,這需要責任部門更積極主動的作為。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未成年人被害人很難有效得到司法保護。


三、警惕造成二次傷害


女孩在派出所連續做了兩個周的筆錄,期間她回憶起不堪回首的過去,多次崩潰,但堅持配合做完了筆錄。

2020年1月,在詢問進展的時候得到回覆,“強暴的事情我們公安局和檢察院已經聯合給你下發了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別老是強暴強暴的,我們不管,好不好?”

(南風窗相關報道)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除了嚴厲懲罰施害人以外,在司法過程中對受害人的保護同樣重要。未成年人在司法過程本身會遭受巨大的壓力。而不當的、不友善的詢問,反覆多次的調查、使受害人不斷回憶創傷經歷,這些情況無疑令TA們的處境更加雪上加霜。


不合理的工作機制不當評價、推諉,前者是程序問題,後者是態度和執行問題,但都將造成不可逆轉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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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難以置信》


實際上,2013年10月23日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用近一半的篇幅提出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辦案工作要求,包括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陳述意見等措施。具體的陳述包括:


6.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辦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參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設有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工作機構或者專門工作小組的,可以優先由專門工作機構或者專門工作小組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7.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繫和協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撫、疏導工作,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對其給予必要的幫助

14.詢問未成年被害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和律師應當堅持不傷害原則,選擇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讓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場所進行,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或者所在學校、居住地基層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等有關人員到場,並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

,應當考慮其身心特點,採取和緩的方式進行。對與性侵害犯罪有關的事實應當進行全面詢問,以一次詢問為原則,儘可能避免反覆詢問


2019年12月,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召開未成年人主題新聞發佈會,公安部提出2020年將在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即公安機關接報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以後,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技術鑑定部門、檢察機關等同步到場,一次性開展詢問調查、檢驗鑑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心理撫慰等工作,在詢問調查的同時注重對未成年人的心理關愛和隱私保護,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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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不讓保護變傷害,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聯合全國婦聯下發了《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強化合作,檢察院應當及時處置婦聯移送的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線索,以及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實行“一站式”取證。


這些措施包含了司法保護中最當務之急的四項設置:

設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部門或工作組

提升專業培訓或尋求專業人員(醫生、心理諮詢師或社會工作者)的合作支持

不同責任部門之間的跨部門合作

一站式取證與詢問


它們體現了有關部門希望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關懷與呵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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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自Unsplash,攝影Artur Aldyrkhanov


相應地,也有一些地方相關部門在實踐中走在了前面。例如全國檢察院系統已設置了330多個“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河南省檢察機關2019年以來起訴“零口供”案件53件。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引入心理專家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被害人最終完善了證據鏈條。山西省孝義縣檢察院聘請心理諮詢師對被害兒童進行心理疏導。


但鮑某明案件中暴露出來的,仍然是在應然和實然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一些問題是系統性的,還有一些問題是地方在認識上和落實上的不足造成的。但我們相信,在這次引起全國前所未有的案件中,受害人的堅持讓很多的問題擺在了大家面前,接下來就需要各方繼續持續地關注和推進

本文參考

鄭蕾 , 施倩 :解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審查——以浙江省杭州市172起案件為樣本

袁錦凡:論我國對性犯罪被害人特別保護的完善——基於現狀分析.

吳鵬飛:“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見”若干問題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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