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看法 | 薪酬保密制度合法嗎?

老王(A公司研發經理):老李,恭喜升職,工資漲了不少吧?

老李(B公司研發經理) :嘿嘿,還行吧……

老王(A公司研發經理):具體多少,跟哥們兒透露透露!

老李(B公司研發經理):這恐怕不合適吧,我們公司有薪酬保密制度……

老王(A公司研發經理):嗨,都是老同學,這麼多年交情了,你悄悄告訴我,我絕不說出去,也沒人知道啊!

老李(B公司研發經理):這……


老李(B公司研發經理):石法君,以上是我和同學的聊天記錄,您說我該怎麼辦,我是否該嚴格遵循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這一制度有法律依據嗎?

石法君:石景山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與薪酬保密制度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件,來了解一下,也許你會獲得啟發喲!

案情簡介

2017年6月12日,某科技公司與宿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試用期6個月,宿某崗位為大數據開發經理,約定了月稅前薪酬。該《勞動合同》第22條規定:某科技公司實行保密工資報酬制度,宿某對工資報酬水平須負保密責任,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或攀比他人的工資,否則某科技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處罰直至合同解除。某科技公司與宿某另簽訂了《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知識產權與保密信息保護規定》以及《知識產權歸屬協議》三份文件。

小石看法 | 薪酬保密制度合法嗎?

2019年6月4日,某科技公司向宿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宿某先生,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您於在職期間主動向第三方洩露個人薪資,嚴重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22條及《保密協議》相關約定,情節較為嚴重,故公司對您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自2019年6月4日起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薪資結算至2019年6月4日,請您於2019年6月4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當日,某科技公司發佈《通知》一份,該通知載明:致公司全體,公司一直致力於信息安全建設,尤其是薪酬信息,一直是公司不可觸碰的紅線,任何違背的人都將受到嚴厲懲罰。經調查,平臺數據部宿某曾向公司其他員工洩露個人薪資,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薪酬保密規定,對公司及團隊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其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處分。

2019年6月21日,宿某以某科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石景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9年7月19日,該仲裁委作出裁決,裁決:某科技公司自裁決生效後7日內向宿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1604元,駁回宿某其他仲裁申請。

某科技公司不服該裁決結果,訴至石景山法院。

庭審過程

2019年9月24日,某科技公司向宿某出具《離職證明》,載明:茲證明宿某先生,於2017年6月12日入職,2019年6月4日離職,職位大數據開發經理,離職原因:因違反《勞動合同》第22條關於薪資保密的條款,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為證明宿某在職期間存在向他人洩露薪資、傳播不實年終獎發放信息以及洩露代碼行為,提供證人證言等證據佐證。其中證人秦某提供的其與宿某的聊天記錄中有如下對話:“宿某:姐,那天保潔阿姨聊到對象的事,就問了我一嘴,我也沒想到她那麼大舌頭。如果輿論大了你不好把控了,提前跟我說一聲哈……”,經詢問,宿某認可該聊天記錄真實性。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最終判決某科技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支付宿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1604元。

法官釋法

此案中,根據查明的事實,某科技公司解除與宿某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應向宿某支付賠償金,理由為:

一、某科技公司解除與宿某勞動合同的理由系宿某向第三方洩露個人薪資;

二、證人秦某的證人證言及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宿某曾向他人提起個人薪資事宜,但考慮該聊天內容的語境,宿某該行為尚不足以被認定為故意洩露個人薪資;

三、即便宿某該行為屬於故意洩露個人薪資,宿某前述行為亦難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且某科技公司在宿某上述行為發生近一年才對宿某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罰過其當;

四、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其他證人均陳述系從他人處得知宿某洩露個人薪資事宜,該相應證人證言均系傳來、間接證據,不足以證實某科技公司相應主張。

因此,某科技公司以宿某故意向第三方洩露個人薪資為由解除與宿某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應向宿某支付賠償金。


法官提示

小石看法 | 薪酬保密制度合法嗎?

關於薪酬保密目前我國法律中並無明文規定,在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薪酬保密條款的制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對於薪酬保密制度的合理範圍也有所明確,即薪酬保密制度的內容必須要具備合理性,例如核心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以及難以量化考核的崗位等,採用薪酬保密制度具有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違反了薪酬保密協議,懲處措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嚴重程度作出合理的處理。


END

供稿 | 張雲 邢星

圖片 | 網 絡

編輯 | 李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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