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動車年檢和強化機動車修理廠家安全責任的一點建議

關於機動車年檢和強化機動車修理廠家安全責任的一點建議

1,取消機動車年檢是不嚴肅的態度。但延長機動車年檢期限是個合情合理的科學問題,就像人們關心自己的健康一樣,每個機動車車主都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自己的車輛。因此打個不恰當的比喻,車檢就像人的健康體檢。到了一定的年齡進行一下體檢是必要的,對特定的病種國家給以免費強制體檢是最好的辦法。譬如,尾氣檢測。人的個體健康差異和加強身體鍛鍊以及合理科學的膳食,是身體健康的不二法寶。因此,機動車的出廠標準,高質量要求是根本;嚴把機動車配件的質量同等重要。機動車合理科學的的使用年限,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更是國家的基本要求。

2,物聯網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機動車配件自帶各種自動檢測報警裝置,應該不是太大的技術難關。

綜上所述,建議:家用機動車應該按照《新華社》的建議推遲到十年後只強制檢測尾氣排放。而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要根據車輛自帶的報警裝置實時傳回到“機動車大數據中心”的數據,十年後,像檢察院或醫院醫生髮出的“檢察建議”、“健康體檢意見”一樣,由“機動車大數據中心”,及時向機動車車主發出“年檢建議”,有車主決定是否上線檢測或是更換機動車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配件。

配件質量有更換配件的單位(4S店、汽修廠)按生產廠家保證的配件使用年限和機動車發生的事故——因配件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機械事故,承擔一定比例的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這樣一來,配件更換單位一定會嚴把配件質量入口關!興許歪打正著地有效減少或杜絕假配件或者不合格的配件流入市場的作用,豈不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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