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年检和强化机动车修理厂家安全责任的一点建议

关于机动车年检和强化机动车修理厂家安全责任的一点建议

1,取消机动车年检是不严肃的态度。但延长机动车年检期限是个合情合理的科学问题,就像人们关心自己的健康一样,每个机动车车主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车辆。因此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车检就像人的健康体检。到了一定的年龄进行一下体检是必要的,对特定的病种国家给以免费强制体检是最好的办法。譬如,尾气检测。人的个体健康差异和加强身体锻炼以及合理科学的膳食,是身体健康的不二法宝。因此,机动车的出厂标准,高质量要求是根本;严把机动车配件的质量同等重要。机动车合理科学的的使用年限,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更是国家的基本要求。

2,物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机动车配件自带各种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应该不是太大的技术难关。

综上所述,建议:家用机动车应该按照《新华社》的建议推迟到十年后只强制检测尾气排放。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要根据车辆自带的报警装置实时传回到“机动车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十年后,像检察院或医院医生发出的“检察建议”、“健康体检意见”一样,由“机动车大数据中心”,及时向机动车车主发出“年检建议”,有车主决定是否上线检测或是更换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配件。

配件质量有更换配件的单位(4S店、汽修厂)按生产厂家保证的配件使用年限和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因配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机械事故,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这样一来,配件更换单位一定会严把配件质量入口关!兴许歪打正着地有效减少或杜绝假配件或者不合格的配件流入市场的作用,岂不善莫大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