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實時發佈政務動態,提供民生服務諮詢,宣傳燦爛文化歷史,展示風情魅力新高峰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省民政廳近日製定印發《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在全省開展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聚焦提升自身能力、議事協商能力、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育文明鄉風能力、服務群眾能力等6大能力,進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夯實鄉村治理基層基礎," 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自己的事兒自己辦 "。

提升自身能力:持續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 " 回頭看 "

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格落實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資格縣級聯審機制,持續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 " 回頭看 ",及時補選出缺村民委員會成員,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 " 兩委 " 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選優配強村民委員會班子。

議事協商能力:廣泛開展村民說事等各類協商活動

探索科學有效的議事協商形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明確內容、規範程序、豐富形式,保證群眾對村級重要事務和重大問題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體,村務監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等為補充,依託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廣泛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

化解矛盾糾紛能力:全面排查各村內的矛盾糾紛

在著力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方面,全面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長效機制,堅決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以鄉為單位,建立矛盾糾紛臺賬式管理機制,以矛盾糾紛和極端事件易發人群為重點,全面排查各村內的矛盾糾紛,並分類建立臺賬;建立矛盾糾紛網格化管理機制,以村民小組為網格單元,村(組)幹部包抓網格、包戶到人,定期走訪,掌握動態;建立矛盾糾紛及時化解機制,做到發現在早、處置在小。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開展應急處置知識培訓

以縣(市、區)為單位,總結提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村級聯防聯控的好做法,在此基礎上制定村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明確村民委員會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應承擔的責任,細化村(組)幹部和村民委員會委員的職責分工,全面建立協助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村級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開展村(組)幹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培訓,提升村(組)幹部應急處置能力。

培育文明鄉風能力:制定彩禮標準和婚喪嫁娶操辦標準

引導和鼓勵村民委員會依據村規民約制定約束性措施,重點針對推進移風易俗,梳理禁止事項,明確禁止內容,制定彩禮標準和婚喪嫁娶操辦標準,全面治理濫辦酒席、高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鋪張浪費等行為。制定約束性措施參照村規民約制定程序進行。

服務群眾能力:全面推行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制

以縣(市、區)為單位,規範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工作事務、填報的各種工作臺賬和出具的各類蓋章證明。全面推行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制,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地方依託黨群服務中心和綜合服務站、人口相對分散的地方依託服務點受理代辦事項,為群眾提供 " 一門式受理 "" 一站式服務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甘肅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夯實農村治理的組織基礎,省民政廳制定了《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甘肅省民政廳

2020年4月3日

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方案

今年是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的決勝之年,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之年,加強農村治理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夯實農村治理的組織基礎,全面提升農村治理能力,省民政廳決定在全省開展村民委員會能力提升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部署,按照省領導提出的“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自己的事兒自己辦”“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明顯遏制家庭鄰里矛盾引發的惡性死人傷人事件”的要求,主動適應“三農”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切實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著力提升自身能力、議事協商、化解矛盾糾紛、應對突發事件、培育文明鄉風、服務群眾等六大能力,進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夯實鄉村治理基層基礎,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提升村民委員會自身能力。

1.充分運用2019年全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作用發揮情況統計成果,針對村民委員會作用發揮好、一般、差三種不同類型,採取相應措施,分類改進提高。重點整頓作用發揮差的村民委員會,要深入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制定“一村一策”整改提升方案,一項一項抓好整改落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

2.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格落實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資格縣級聯審機制,持續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回頭看”,及時補選出缺村民委員會成員,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選優配強村民委員會班子。

3.以縣(市、區)為主體,全面開展村幹部任職培訓和崗位培訓,全面提升村民委員會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增強村幹部服務群眾的意識。

4.據實完善並及時更新全國村(居)民委員會統一賦碼管理系統中村(居)民委員會組織信息表各類數據,特別要保證村(居)民小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等易漏填信息準確完整,基礎信息真實有效。

(二)著力提升議事協商能力。

5.探索科學有效的議事協商形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明確內容、規範程序、豐富形式,保證群眾對村級重要事務和重大問題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9月20日前完成。

6.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體,村務監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等為補充,依託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廣泛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每個縣(市、區)樹立2-3個符合實際、務實管用的村級民主協商典型,各市(州)9月底前選樹1個協商品牌並報送省民政廳。

(三)著力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

7.全面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長效機制,堅決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以鄉為單位,建立矛盾糾紛臺賬式管理機制,以矛盾糾紛和極端事件易發人群為重點,全面排查各村內的矛盾糾紛,並分類建立臺賬;建立矛盾糾紛網格化管理機制,以村民小組為網格單元,村(組)幹部包抓網格、包戶到人,定期走訪,掌握動態;建立矛盾糾紛及時化解機制,做到發現在早、處置在小。

8.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委員會作用,及早介入並化解可能升級的鄰里矛盾糾紛、苗頭性事件,對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矛盾糾紛,在司法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引導當事方走法律程序解決。

9.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營造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及時做好各項扶貧政策入戶宣傳和落實情況公開,防止發生因政策理解不到位、信息不公開引起的重複上訪事件。

(四)著力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10.以縣(市、區)為單位,總結提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村級聯防聯控的好做法,在此基礎上制定村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明確村民委員會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應承擔的責任,細化村(組)幹部和村民委員會委員的職責分工,全面建立協助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村級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11.開展村(組)幹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培訓,提升村(組)幹部應急處置能力。針對生產生活中易發安全隱患,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和走訪提醒工作,進一步提升群眾防護意識,防止發生安全問題。

12.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及“廁所革命”“垃圾革命”“風貌革命”,廣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全面改善農村公共衛生環境。4月份,以愛國衛生月活動為契機,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集中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五)著力提升鄉風文明建設能力。

13.全面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陳規陋習,進一步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充實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移風易俗內容,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每個縣(市、區)要挖掘2-3個特色鮮明、緊接地氣、通俗易懂的優秀村規民約範本,每個市(州)要從中篩選5-7個優秀村規民約,9月底前報省民政廳。

14.引導和鼓勵村民委員會依據村規民約制定約束性措施,重點針對推進移風易俗,梳理禁止事項,明確禁止內容,制定彩禮標準和婚喪嫁娶操辦標準,全面治理濫辦酒席、高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鋪張浪費等行為。制定約束性措施參照村規民約制定程序進行。

15.規範紅白理事會、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老年人協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組織運行,開展模範村民評選、身邊好人評議、文明家庭創建、星級文明戶創評等評先創優活動,引導群眾培養健康文明綠色生活方式,進一步樹立文明鄉風。

(六)著力提升服務群眾能力。

16.持續清理整頓村民委員會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等問題,切實減輕負擔,強化服務職能。以縣(市、區)為單位,規範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工作事務、填報的各種工作臺賬和出具的各類蓋章證明。交由村民委員會承擔或協助完成的工作事項,要充分考慮承接能力,實行嚴格管理和總量控制。

17.全面推行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制,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地方依託黨群服務中心和綜合服務站、人口相對分散的地方依託服務點受理代辦事項,為群眾提供“一門式受理”“一站式服務”。

18.加強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管理,人數較少的就近納入遷入村管理,人數較多且符合條件的單獨成立村民委員會。加快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實現就地辦理各類便民利民服務事項,對因依附於土地等需回原所屬鄉鎮辦理的事項,提供定期代辦服務。

19.積極培育服務型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引導其參與村公益事業發展。大力發展鄉村志願者隊伍,設立志願服務點,定期組織開展面向特殊群體、困難群眾的志願服務活動。

20.堅持問題導向,梳理一批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建立問題臺賬,爭取每個村在8月底前至少解決1個問題,進一步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2020年4月7日至4月30日)。研究制定縣(市、區)專項行動方案,細化階段目標和具體任務,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指導鄉鎮在2019年全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作用發揮情況摸底分類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整頓村。

(二)組織實施(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對照主要任務,指導鄉鎮採取包抓制,由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對問題矛盾突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點村、難點村,鄉鎮主要負責人要直接包抓,推動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三)自查評估(2020年9月1日至9月20日)。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驗、初查核實。村民委員會進行自查自驗,完成整改提升的村填寫《整改提升自查表》。鄉鎮政府對完成整改提升的村逐一進行初查核實。9月20日前完成綜合評估,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採取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聽取彙報、入戶走訪、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形式,對整改提升村逐個進行綜合評估。對綜合評估結果不合格和群眾測評滿意率達不到80%以上的,不得通過驗收,重新“補課”。在綜合評估的同時,要做好村級矛盾排查化解情況統計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形成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統計表。

(四)督查總結(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省民政廳組織督查,隨機抽取部分整改提升村,採取明察暗訪形式,驗證核對整改提升效果。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對實施有力、效果明顯地方的典型做法進行推廣,對實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並將專項行動實施情況呈報省政府。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向本地黨委、政府彙報,在本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精心安排,指導鄉鎮組織實施專項行動。要加強與組織、公安、司法、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認真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措施具體詳實、操作性強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二)靠實工作責任,紮實有序推進。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抓總、鄉鎮政府具體負責的責任體系。民政部門負責推進專項行動實施,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重點對工作進展落後的地區給予針對性強地指導。鄉鎮政府負責專項行動具體實施,特別要針對作用發揮差的村民委員會,在找準問題上下功夫、科學制定對策上下功夫、狠抓落實上下功夫,推動整改提升上水平。鼓勵各地在完善組織建設、健全制度機制、落實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結合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實驗區創建、基層社會治理試點、鄉村治理示範村(鎮)等工作,加強探索創新,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村民自治經驗做法。

(三)強化督促指導,務求取得實效。各級民政部門要跟進做好督促指導,及時瞭解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嚴格評估驗收的程序和標準,達不到要求的一律重新整改。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情況將作為市(州)領導班子經濟社會發展實績指標中“推進基層民主”項目考核的重要依據。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自己的事兒自己辦,甘肅印發方案聚焦提升村委會6大能力

來源:定西電視臺

  1. 高峰鄉赴兄弟鄉鎮觀摩學習充電忙

  2. 高峰鄉“最美庭院”“文明家庭”示範戶和“最美高峰人”評選網絡投票開始啦!(最美庭院)

  3. 【通知】關於組織收看脫貧攻堅題材電視劇《一個都不能少》的通知

  4. 黨員帶頭添新綠 植樹造林做先鋒--高峰鄉組織黨員幹部職工開展義務植樹活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