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就辭職,1月份的工資還沒發,現在怎麼要回工資?

大日不空成就


1、建議你先和公司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公司,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您需注意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規定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所以您是2019年5月份辭職的話,如需通過仲裁維權應在2020年5月之前提請仲裁。

此外,如果提請仲裁,您應提前準備證據,如:如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資條、考勤記錄等。

希望以上答覆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職場堂主


建議先和公司協商,且落實到新的協商結果協議上面。。如果對方不配合。直接找免費法律援助,依據勞動法進行勞動仲裁。非常便捷



郝旌德


真人去找公司要啊,你佔理怕什麼。不給錢就不讓他安心工作。找下當地勞動監察要他們出面協調。確實不行申請勞動仲裁。原來的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要保存好。走法律程序要證據的。空口白話我說你欠我100萬。注意勞動仲裁時效1年,現在4月了注意注意。最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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