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合法嗎?

Leewaa雪山飛鷹


社保是分兩種的,一種是職工社保,還有一種是城鄉居民社保。如果低於平均工資水平,你肯定是交的城鄉居民社保,而且還是繳納最低額度的。每年只交100元,15年總共交了1500。你這繳納了15年,還不如有些職工社保一個月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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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生活,確實存在著這種現象,而且很普遍。

座標長春,去年筆者幫一同事辦退休,養老金998.3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767.38元,個人養老金230.97元,一共領998.35元,就連當地的最低工資1480元都沒達到。為啥這麼少,原因很真實,因為她養老保險一直按最低檔繳納,年限也是最低的。所以才998.35元,這就是現實。

但是這個合理合法嗎?即合理也合法。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我是曉梒聊社保,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深入解析,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有多少?900多,還沒當地最低工資高,這個合理合法嗎?

用法不同

最低工資說白了就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給用人單位一個指導性最低工資標準。

而養老金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有一份基本的生活收入,也就是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影響二者的因素不同

最低工資是如何計算出來,它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反,影響養老金多少的因素,這一點在《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明確說明,主要取決於繳納年限、繳納基數、個人賬戶餘額以及退休當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等。

二者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另外二者在計算方式上也大為不同,最低工資的計算公式為:M=f(C、S、A、U、E、a),也是M最低工資標準、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 職工平均工資、U 失業率以及E 經濟發展水平、a 調整因素。

至於養老金的計算則是分別求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多少,也就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公式為:

  •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 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為50歲195個月, 55歲170個月,60歲139個月;

綜上所述,由於最低工資和養老金取決的因素不同,計算方式不同,所以他們二者的金額不同也是正常的。養老金收入低的朋友並不用著急,就近些年的形式看,養老金每年都在不斷地增長,來豐富退休人員的生活。雖然每年的漲幅不同,但是總體屬於上漲趨勢。

曉梒聊社保


答:我覺得合法不合理。大家好,我是社保達人liya,很高興跟大家探討這個問題,點擊頭像關注我獲得更多社保知識,因為了解所以獲益!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我覺得不合理但是合法,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請往下看。

一、合法的原因。按照規定,員工在單位上班,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大部分區縣最低工資是1800元一個月,部分區縣是1700元一個月,但是卻沒有規定養老金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很多參保人養老金也確實比當地最低工資還要低。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所以交了15年的社保,退休工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

二、不合理的理由。既然養老保險國家政策規定繳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就是應該給退休人員一個最低生活保障,那麼如果連退休養老金連最低工資水平都沒有達到的話,其實算不上有生活保障的。而且繳費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也是社平工資的60%,比同年度的最低工資要高得多,例如2020年,繳費基數最低下限都是3282元,而最低工資才1800元一個月,參保人按照基數繳納了15年,連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就太不合理了。

所以,我覺得交了15年社保,退休工資少於最低工資是合法不合理,大家覺得呢?歡迎大家底部留言發表自己意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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