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不住壓力的年輕人通過自殺騙保,保險公司理賠證據鏈充足

扛不住壓力的年輕人通過自殺騙保,保險公司理賠證據鏈充足

保險理賠有問題,找我們輕鬆理賠

購買保險已經是現如今很普遍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手持一份保險。很多人會再給自己加上意外傷害保險,做一個更加穩固的防範。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本身保險對我們是個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有些意外身亡,我們又面臨證明難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保險人自殺,這在保險中是不用賠的,但是怎麼界定是意外身亡還是自殺,誰來證明,誰來界定,保險人是否是騙保,遇到這些問題就讓保險理賠陷入比較複雜的局面。

2014年5月25日,保險人劉某在網上向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了短期意外傷害險,保險期是7天,保險生效日期是5月26日。

2014年5月26日下午,保險人的親戚報警稱劉某遊玩期間失蹤,警方在27日凌晨找到死者屍體並打撈上岸。根據警方現場勘測,劉某是溺水身亡吧,排除他殺,不構成刑事犯罪。

2014年8月,劉某親屬以劉某意外失足落後而亡為理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劉某是自殺不屬於意外傷害死亡,拒絕了劉某親屬的理賠。劉某親屬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劉某意外傷害保險金。


扛不住壓力的年輕人通過自殺騙保,保險公司理賠證據鏈充足

保險理賠有問題,找我們輕鬆理賠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親屬在報警的時候已經通知警方劉某可能“想不開、要自殺”,該報警電話得到警方確認。現場的痕跡及救援人員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劉某可能是自殺。

劉某在保險生效的第一天溺水死亡,不排除有為了親屬獲得保險利益的可能。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明劉某是自殺的證據鏈完整,駁回了劉某親屬的訴訟請求。

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是在我們出現意外情況的時候有一個保障作用,不是用來投機取巧的,故意詐騙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保險人不是故意意外身亡,親屬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現在社會生活壓力大,持有僥倖心理期望通過自殺獲得保險金的人群並不罕見,保險公司要完成被報銷人系自殺的舉證責任難度確實不小,但本案系少有的保險公司通過舉證能夠證明被保險人自殺身亡的案件,客觀上對維護正常保險行業秩序,警示通過不當手段騙取保險金的行為起到積極的作用。


扛不住壓力的年輕人通過自殺騙保,保險公司理賠證據鏈充足

保險理賠有問題,找我們輕鬆理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