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 四川5部門出臺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政策

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記者4月17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日前,教育廳等5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其中,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五部門要求,各地各校各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針對借款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強與當地衛健部門的溝通協作,第一時間掌握本地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名單,及時開展相關救助工作。

要簡化流程,各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高校在條件允許時,要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完成還款救助申請,對暫時無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應“先申請,後補充”。同時加強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借款學生都能獲得代償。

——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一)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二)部分代償。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以致無力按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的畢業借款學生,可申請代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救助資金來源

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或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餘獎勵資金。

——申請審核方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我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代償。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上報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彙總後於每月2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省級機構審核備案。代償申請審核通過後,由各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執行代償。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貸款代償工作,由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執行代償。

(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借款時的就讀高校申請代償。高校審核彙總後於每月2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代償申請審核通過後,由各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執行代償。

——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借款學生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並提交以下相關材料。相關證件材料複印件分別由接收申請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核驗,簽署“經核實,與原件一致”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一)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

(二)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學生申請代償,需提供其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及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材料(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複印件各一式兩份。

(三)借款學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託其他近親屬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一式兩份和委託書原件。

(四)申請代償2019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確診證明和病歷複印件。

(五)申請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借款學生死亡證明、居民戶口註銷證明或縣級及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提供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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