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可以嗎?會違反勞動法嗎?

顏晴的心理諮詢室


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條款禁止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在現實中,不少在職人員都會利用休息時間搞搞副業,做個兼職什麼的,只要對本職工作沒有影響,就沒有什麼關係。

但是,如果兼職影響了在職人員完成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是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用人單位能夠拿出證明,證明勞動者因為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可以“過失性辭退”員工。請注意,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說,利用業餘時間搞副業做兼職,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不能影響本職工作。這就需要從事兼職的人要謹慎一些,不可過分高調。

同時也要做好本職工作,不可顧此失彼,如果被公司抓到了把柄,小心丟了工作。

而且現在國家對個稅管理的也是越來越嚴格。很多公司在發放勞務費的時候,都會幫助勞務人員依法納稅,這個收入是可以在每個人個稅的賬戶裡查到的。

一般民營企業不太在乎員工做兼職,因為本身工作強度就比較高,企業以結果導向居多,不太關注員工的其他收入。

但是體制內的在職人員還是需要更加謹慎一些,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兼職,但是畢竟還是留了一個可以讓用人單位解讀的條款。還是小心為上,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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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只要是在你休息的時間對公司沒有什麼影響。可以出去兼職可不是在你本質工作期間。不過有些單位如果把你自己的工作幹完,可以在別的車間做點兼職。這個老闆也可以理解。


孤魂三寶


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兼職是可以的,不會違反《勞動法》。

因為,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沒有禁止勞動者休息時兼職的相關規定。

但是,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四款有這樣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說,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做兼職,一定要注意規避法律風險。只要把握住不同時與兼職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兼職不影響本單位工作即可。

現實工作生活中,有不少有一技之長的員工,比如會計,在休息之餘,給其他公司做兼職會計,處理下賬目,每個月能多掙個千把塊錢,來貼補家用。只要不影響公司的本職工作,公司一般都持開放態度。

總之,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做兼職,只要規避法律風險,兼職是可以的,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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