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業如何使用“多層次用工”,“靈活用工”的法律依據。

2019年,我们发现99%的企业还是在使用传统的用工方式、用工思维,我们法律一直允许“多层次用工”,企业可以通过“多层次用工”来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

2019企业如何使用“多层次用工”,“灵活用工”的法律依据。

传统思维

企业传统用工的历史背景(原因)

工作由企业内部员工完成,为消费者创造价值。199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员工都是“铁饭碗”,偏公务员性质,人身依附关系明显。

当时毕业包分配,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都会直接被认定为企业的全日制人员,往往这部分人一干就是一辈子。

从而导致这种思维一直被延续到今天,不管什么身份的人员,来到我们的公司或企业就直接认定为是我们的全日制员工,这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与成本。

今天我们来讲讲灵活用工。

2019企业如何使用“多层次用工”,“灵活用工”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灵活用工的法律依据

一、《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法说明:用工单位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举例:

1、车间工作,以完成一定量的工作安排;

2、保安、保洁等,也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法说明: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义务主体是个人,企业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节省社保费用的开支。

三、《就业促进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本法说明:政府支持企业使用灵活就业等方式。

2019企业如何使用“多层次用工”,“灵活用工”的法律依据。

降低风险、降低成本

降低风险、降低成本

使用“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

第一、企业不用承担灵工就业人员的社保;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离职不涉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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