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置業 務必瞭解的維權知識

近年來,房產類的糾紛事件再度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房地產行業的違規交易、低劣的房屋質量、不規範的物業服務以及裝修業價高質低的各種陷阱,擾亂了房地產市場,也損害了購房者或業主的利益,然而投訴率不僅仍然很高,而且許多投訴長期無果。

  一、合同簽訂後,因價格變化原因可以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麼風險?

1、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

  三、什麼是住宅的“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

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對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亦屬於全部產權。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宅面積之內,職工按照標準價購房後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稅費後,按個人和單位所佔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目前,對擁有“部分產權”住宅的業主,建議儘快補足成本價價款,轉為“全部產權”。

  四、買房時哪些項目不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

不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1、層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內淨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道、無柱雨篷、騎樓、過街樓的用於做街巷通行的部分;3、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挑簷、半圓柱、垛、勒腳、臺階等;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和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的箱、罐等平臺;5、房屋的挑臺、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6、其它構築物,如獨立的煙囪、煙道、蓄水池、水塔等。

  五、為什麼不能購買出賣方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屋?

近兩年有的購房人通過各種渠道,購買了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屋,因為不能辦理轉移登記,後來由於市場的變化,房價大幅上漲,發生賣房人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以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交易為由,起訴購房人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出現。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儘量不要購買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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