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長宜放眼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先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一石激起千層浪,社保問題再次牽動廣大企業負責人和人力主管的心緒。儘管社保立法已有數年,但由於國內的社保繳費比例偏高,促使許多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採取不合法規的低報社保繳費基數方式來規避,前幾年由於社保和稅局分開,這種低報繳費基數的方式可以大行其道,但一旦稅局接手社保費的徵管,由於稅局持有企業員工收入的基本數據,從而使企業再無法用此法規避;本來按照法規繳納各項稅費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目前國內宏觀經濟正處於轉型期,疊加中美貿易戰等不利因素,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普遍處於困境中,一旦全額繳納社保費,對困境中的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

如何化解迫在眉睫的困境,筆者提出兩點建議:

1、就社保費徵管設立過渡期,過渡期暫定為3年,在過渡期內,逐步降低社保費率;因為目前國內社保費率超過40%以上的省份比比皆是,而另據統計,當今世界僅11個國家的社保費率超過40%,主要是發達的福利國家,但美國、日本分別只為17.35%、26.89%,國內社保費率明顯高於國際水平,可參考廣東省深圳的費率(最低為15.04%),將逐步將40%及以上的費率逐步降低至15%-25%為宜。

2、在過渡期內,社保費的繳納比例可以暫時分別按工資收入總額的40%、50%、60%來計算繳納。過渡期結束後,再給予小微企業一定年限的折扣率(比如按調減後的60%)計算繳納社保費。筆者曾測算過幾家企業的社保數據,如果按實繳納,每家企業承擔部分的社保費都會翻上幾番,企業扭贏為虧。

降低社保費率能跟減稅一樣起到扶持中小微發展的效果,為困境中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脫困的機會,同時也是在為經濟轉型中的中國經濟未來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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