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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等。

产品类型:天然气加气设备及零部件、工程、设计收入、贸易收入、其他

产品名称:CNG/LNG车用加气站成套设备、船用天然气供气设备、井口天然气净化及液化处理装备、加氢站成套设备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办公设备及文体用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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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要点

要点一:加氢站

2018年11月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厚普氢能与AirLiquide(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液化空气先进技术有限公司(“ALAT”)共同投资在成都设立一家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动车加氢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合资公司。双方将共同推进氢能产业链的发展以促进中国氢气加注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于2018年11月2日在公司签订了《合资条款清单》。Air Liquide在全球参与建设及投资运营的加氢站有100余座(含70Mpa加氢站)及8座液氢装置,具有丰富的加注站设备数据及相关技术。

要点二:实际控制人或变更

2018年11月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拟向北京星凯融资以解除其目前所持股份的质押,并拟在解除质押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7,294.4万股质押给北京星凯,同时为了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江涛先生拟将7,294.4万股的表决权委托给北京星凯,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额的59.62%,占公司总股本的20%。公司持股5.45%股东林学勤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北京星凯,股票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5.91元/股。若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达成最终协议,北京星凯将持有公司股份1,9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9,28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5%,北京星凯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北京星凯控股股东王季文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要点三:核心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超过300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厚普研究院下辖6个专业研究所。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250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99项,外观设计专利25项,软件著作权62项,软件产品登记17项,防爆合格证55项,CE认证12项。公司先后参与了15项国家标准,规范及4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和编制,为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截止目前公司共有注册商标111件,四川省著名商标2件,成都市著名商标2件,2017年3月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要点四:与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战略合作

2017年9月份,公司与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就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和推广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希望通过紧密的战略合作,共同吸收第三方在70,35MPa加氢站设备的先进技术,实现加氢站关键设备的国产化,系统性的降低加氢站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致力于共同降低氢气的制备,储运和使用成本,为氢能产业特别是氢能汽车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双方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和推广上发挥各自优势,开发华中和川渝用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可考虑共同组建包含制氢,储氢和加氢的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共同分享氢能源行业的市场红利。双方形成紧密的产业共同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闭环和产业生态的形成。

要点五:HCNG(天然气掺氢)

2016年12月份,公司(戊方)与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甲方),北京氢能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丙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方),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己方),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庚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七方为了加快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汽车示范推广,促进汽车节能,实现超低排放(国六排放)。在就HCNG(天然气掺氢)汽车项目整体合作,渠道整合,资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一致同意在HCNG混合燃料汽车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HCNG燃料汽车业务的发展。

要点六:收购并增资控股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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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公司决定与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杨毅,王俊昌,王频,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总计1641.5万元的价格受让该等股东分别持有宏达公司30.2211%,17.4964%,8.9686%,10.313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宏达公司6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494.1万元),其余股权仍由杨毅持有20.9%,王俊昌持有12.1%,王频和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宏达公司股权。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对宏达公司增资277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223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宏达公司85.28%的股权,杨毅,王俊昌分别持有宏达公司9.32%和5.40%的股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项共计44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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