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墜落,砸死趕來捉姦的妻子|案例分析

【案例】朱某(男,28歲)和劉某(女,27歲)是夫妻,膝下無子女,並且雙方父母均已過世。周某(男,45歲)和苟某(女,26歲)為夫妻。朱某出軌苟某,周某首先得知兩人出軌情況並私下聯繫劉某說明情況,兩人於是互留聯繫方式,方便互相監視朱某和苟某。周某在家裡各處安裝了攝像頭,週五上午假裝告知苟某自己要去出差三天並馬上出發,中午苟某便約會朱某,兩人在苟某家裡幽會,周某突然趕到殺一個措手不及,朱某無奈穿內褲從窗戶躲在8樓陽臺之上,周某這邊大聲給劉某電話,朱某膽戰心驚,意外從陽臺上掉落,正好砸在了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朱某身受重傷。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墜落,砸死趕來捉姦的妻子|案例分析

本案系筆者自編案例,只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學習法律。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朱某砸死劉某屬於意外事件

《刑法》第14條 【故意犯罪的刑事責任】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5條 【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從上面的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所有的故意犯罪都應當負法律責任,但是對於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才需要負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對於過失犯罪而言,如果法律明確規定構成犯罪,才可以對其定罪處罰,如果刑法沒有規定這個過失犯罪,那麼則證明這個過失犯罪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刑事犯罪。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墜落,砸死趕來捉姦的妻子|案例分析

比如過失致人死亡(重傷)屬於犯罪,而過失致人輕傷並不構成犯罪

而這又進一步證明一點:沒有故意和過失的意外事件就更不是犯罪了。

(1)如果認為朱某希望自己的能夠通過使自己從8樓墜下來砸死劉某,則說明朱某對砸死劉某這個事具有故意。你肯定說我是不是瘋了,怎麼會有這樣的人。確實,所以朱某不可能是故意

(2)如果認為朱某能夠預料到自己能墜落,並能夠預料能夠砸死劉某,則可能證明朱某具有過失。朱某此時已經被嚇傻了,他怎麼可能能預料到自己會掉下去,如果能他說什麼也不躲在外面了。所以朱某也不可能是有過失。

既然如此,那隻能證明朱某砸死劉某屬於意外事件,不用負刑事責任。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墜落,砸死趕來捉姦的妻子|案例分析

朱某應當對劉某的死亡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這種賠償是賠償給朱某自己

《侵權責任法》第24條 【公平責任】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如上述分析劉某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但是劉某死亡會對劉某的親屬造成損害,因此在受害人劉某和行為人朱某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兩人需要承擔公平責任,也就是兩人分擔損失。

換句話說,朱某對劉某的死亡可能需要承擔一半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請注意,劉某的死亡賠償需要補償給劉某的繼承人,而本案中劉某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只有朱某是劉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所以應該是朱某賠償給劉某的法定繼承人朱某,換句話說是劉某賠償給自己,這又顯得毫無意義。是不是覺得特別諷刺?

偷情男子躲窗外不慎墜落,砸死趕來捉姦的妻子|案例分析

結語: 兩人一旦結婚,都必須相敬如賓,從法律上講,都有忠實義務。然而法律又似乎對只要夫妻不離婚,它又不好意思過多的介入這種家庭糾紛,因為很多夫妻人家這邊你解決了,那邊他們有罵你呢,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於出軌者,法律僅僅規定一個離婚損害賠償,似乎真的不夠,有的人建議能不能對出軌人,限制其下次結婚的時間,比如5年內離婚不準結婚等等,這些也許可以考慮。


分享到:


相關文章: